1.需提供能容纳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50人左右,及临时性工作人员)独立、安静的餐饮服务场所。所需的人员、厨具、餐具、桌椅板凳、食材等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由其自担其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义务或任何责任。
2.在采购人监督管理下依法依规提供餐饮服务,由成交供应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且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3.服务对象为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工作人员及临时性工作人员,具体用餐人员名单由采购人提供。
4.成交供应商提供自助中餐,餐品由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按量、人次打餐、餐标不得低于下列要求和标准。
荤菜:净荤 2 种,岔荤 1 种; 素菜:两菜一汤;
主食:米饭,馒头或杂粮;
其他:茶水或饮品
餐费标准:财政补贴外个人承担 3 元/人/餐;
服务时间:正常工作日(周末、节假日无特殊情况正常休息);
配餐原则:a.采购食品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采购渠道规范(可追溯),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禽类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物;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水产品要保持鲜活;辅料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食品采购须索证留样,登记备查。不得采买四季豆、发芽土豆、新鲜红花菜、野生菌等食物,不得加工售卖有毒有害、过期变质食物。因供应商管理不当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赔偿及法律责任。
b.食用油需使用优质油(非转基因、物理压榨),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气味正常,在质保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地沟油。
c.大米使用一级大米,符合GB/T20040标准。包装材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规定。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d.所有肉类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疫检验合格,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供货时需确保用料新鲜。
5.采购人用餐人员需带走餐品的必须由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按量、人次打包,费用同餐费标准。
6.公务接待用餐可采用自助、小桌餐、标准桌餐等方式,接待标准由采购人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7.卫生保洁、餐具清洗、消毒杀菌、厨余垃圾等工作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自担费用及责任。
8.成交供应商全部服务人员均要求持健康证上岗
9.成交供应商须参照《菜品卫生管理规定》、《厨师岗位职责》对菜品、厨师进行规范操作及管理。
10.服务期限:3年(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服务期内,甲方将在合同服务期满前(或其他必要时间)内开展一次满意度测评,若满意度考核低于8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甲乙双方若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终止合同。
★11.服务地点:为方便职工就餐,就餐场地最远不得超过本单位1公里外。(提供承诺书,未提供的投标人视为实质性不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