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职工正常用餐,营造一个舒适的就餐环境,采购人决定委托供应商负责提供食堂餐饮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职工提供早餐、午餐职工用餐服务、厨房餐厅卫生、消防、安全、残剩饭菜处理等工作。
一、服务内容
供应商需组建管理团队为采购人职工食堂提供餐饮管理。食堂餐饮设备及用具、场地、水、电、燃气费用由采购人提供。就餐形式为自助餐。
1、现有人数:
政府用餐人数约1000人,区委人数约200人。
2、经营场所及范围:
经营场所为凌河区政府食堂一楼,区委食堂一楼。经营范围仅限于院内工作职工,保障职工就餐的正常供应。
★3、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如有重大变化,由采购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重新采购。若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能达到采购方标准要求,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续签条件:服务期限内履约良好,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连续续签合同不得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总合同期不得超过三年。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实质性内容。
4、付款方式:
本项目以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供应商每月月底提供就餐人员数量及明细,供应商开具发票后,由采购单位核算并支付每月食堂工作餐费用。食堂工作餐费用为每月结算一次。
5、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二、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括食材(米、面、油、调料、蔬菜、肉、蛋、奶等)、日常使用杂品、供应商的员工工资及福利、各项保险、工装、员工证件办理、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三、餐饮要求
(一)基本就餐安排
1.早餐(7:30-8:30):制作主食4款,包括粥两款、面食两款、鸡蛋一款,菜品6款。
2.午餐(11:30-12:30):制作菜品6款,2荤4素,汤一款,主食米饭一款、粗粮饭一款、面食两款,咸菜2款。
3.周末及节假日供应早、午餐,全年无休。
4.就餐方式为自助餐,就餐者每人每餐费用标准为:早餐4元、午餐10元。
5.在服务期内若遇特殊应急情况(如:洪水洪涝、暴风雨雪、疫情防控)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时,根据上级通知,为单位职工提供便当式工作餐(盒装餐食)服务。
(二)其他就餐安排
1.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晚餐服务,晚餐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2.按接待标准制定客饭套餐菜谱,根据日常需求,保证客饭接待和会议用餐。
3.若员工就餐标准调整,以甲乙双方协议、书面约定为准。
四、岗位设置及人员要求
1、岗位设置
经营模式:自主经营模式。
供应商应为区委餐厅供应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应设置餐厅经理、厨师长、厨师、面点师、主食工、冷荤师傅、切配、服务员。
供应商应为政府餐厅供应服务人员不少于15人,应设置餐厅经理、厨师长、厨师、面点师、主食工、冷荤师傅、切配、服务员。
2、人员要求
(1)食堂厨师男女不限,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要求有独立承担大灶和小灶工作经验。供应商应定期对厨师进行菜品培训及经验交流,如测评对菜品口味满意度不到80%,供应商应及时更换厨师。
(2)面点师要求掌握多种面点技术,如蒸食,烙饼,烤制中西糕点等多种风味面食,对精细搭配、营养有一定研究。
(3)食堂所有员工由供应商进行日常工作安排及考核管理。
(4)食堂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并持有效身份证上岗。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工作人员身体必须健康,并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任何带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餐厅工作,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必须要清洁整理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确保统一着装,服装整齐、干净。工作时必须随时保持手部的清洁,必要时应穿戴一次性工作手套。
(6)任何人严禁在生产区吸烟、嚼口香糖等,禁止坐工作台或其它食品容器。
(7)供应商所用厨师须具有所从事岗位的技能证书,且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
(8)供应商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9)采购人管理部门认定不能胜任岗位的供应商服务人员,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完成更换。
(10)供应商及供应商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采购人食堂的运作模式、就餐标准及其他信息严格保密。若发生泄密行为,采购人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及供应商责任。
(11)供应商应选派有经验、技术好、能力强的餐饮保障队伍,保证就餐人员对饭菜的质量、口味满意。在服务上要做到微笑服务、文明用语等。
(12)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食材来源的渠道,查看食材实物。
五、服务要求
1.食堂严格执行服务标准,确保菜品质量美味可口,主副食营养均衡,荤素搭配,干净卫生,花样翻新,菜品一周之内不重复,并确保菜品数量和准时开餐。
2.提前一周由供应商厨师长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就餐标准和菜品配置要求制定就餐菜谱,并请采购人管理人员审核确定。
3.确保食堂后厨、就餐大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食品卫生控制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要求,坚持“超洁净”卫生操作,彻底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依照中国烹协《餐饮业食品卫生规范》与ISO9001 国际质量要求的过程控制标准,对各工作流程严格控制,规范操作。
5.食品卫生控制措施:
(1)严把原材料入口关,不准变质原料进入。
(2)坚持蔬菜类原材料加工前浸泡30 分钟,洗净去污,减少农药残留。
(3)严格洗消保洁程序,公用餐具坚持每餐浸泡清洗、高温消毒,保洁存放。
(4)坚持食品加工“生进熟出一条龙”作业,杜绝交叉感染。
(5)每餐主、副食品留样48 小时,以备查验。
(6)所有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都要岗前检查,不达标的不允许上岗。
(7)设立专职食品质量检验人员,对食品入库、加工实施监督检查。
6、环境卫生控制措施:
(1)空气清新无异味。
(2)无蝇、无鼠、无垃圾、无污水沉积,泔水桶洁净并加盖。
(3)污水排放畅通,地面无积水、无杂物。
(4)门窗洁净,墙壁无尘土、无蜘蛛网。
(5)机械设备、排风扇、照明用具保持洁净。
(6)水池、保洁柜、消毒柜、蒸箱洁净,无污垢,无杂物。
(7)清洁用具定位放置,分区管理,责任到人。
7.供应商负责食堂安全工作,确保食堂消防安全、甲乙双方人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物品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因供应商及供应商人员操作不当发生以上安全事故,供应商及供应商相关人员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8.服务期限内厨房设备正常维修由采购人负责,含排油烟机清洗,厨房管道疏通(主管道除外),净化器保养。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服务期内对经营场所的基础设备改动,须报采购人审批后方能实施。服务期满后,供应商不得拆除、改动。
9.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折旧外,供应商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
10.供应商应开具正规机打的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管理服务、餐饮配送服务、小型公务餐(餐饮发票)费用结算。
11.严格服从采购人监督,食堂所有员工严格执行食堂的规章制度。食堂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流程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对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努力改进,让就餐者满意。
12.保证就餐环境、生产流程卫生安全,将整个加工、服务过程全部按ISO9001 标准受控进行。
13.科学、营养配餐,保证就餐者营养合理搭配。符合中国烹协规定的营养标准,制定出符合采购人饮食结构的食谱,以保障就餐者在营养均衡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14.为保证饭菜加工的质量,采购方管理人员和供应商质检员和考核员联合不定期对食堂加工的卫生安全进行监督和抽查。
15.坚持“安全第一、服务为上”的原则,一切从服务就餐者角度出发,真正把食堂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六、食材要求
在服务期内严格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需保证每天提供新鲜的食材,保证菜品的质量,定期清点库存、检查所用食材、调味品的有效使用期限,临期、过期食材禁止使用。
1、食材配送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送货时间配送到位,其中蔬菜类、鲜活水产类、水果类、豆制品类实行新鲜配送。
2、为了用餐健康安全,吃到放心绿色食品,保证食品安全可靠的进货渠道,达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
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
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色泽正常,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
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鲜蛋类:达到蛋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保证新鲜。
水果类: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豆制品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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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保证金:0元。 2、鉴于目前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投标人可以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下载。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人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报价)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电子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4、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6、邀请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参加开标(报价)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