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新规落地:连锁餐饮总部须持“连锁管理”许可,全面压实食品安全总责
2025-12-02 16:38:36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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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4号),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针对连锁餐饮行业“重扩张、轻管理”的乱象,首次明确企业总部需取得“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经营许可,并禁止通过合同条款转嫁食品安全责任,标志着连锁餐饮监管进入“全链条追责”新阶段
。核心制度设计
1. 准入门槛:总部必须持证经营
2. 责任主体:总部负总责机制
3. 技术赋能:智慧化监管工具
法律责任与处罚细则
1. 总部违规行为
未持证经营:按《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处罚;
未履行检查义务:未定期巡查分支机构、门店的,处5000-5万元罚款;
转嫁责任:通过合同免除自身责任的,最高罚款5万元
。
2. 人员追责
行业影响与变革方向
1. 连锁企业转型压力
2. 消费者权益保障升级
典型案例与执法重点
2026年执法重点:
政策意义与未来展望
行业洗牌:预计全国2.4万家连锁餐饮企业中,30%将因资质不全或管理漏洞退出市场;
标准输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将制定《餐饮服务连锁管理操作指南》,推动行业标准化;
全国推广:2026年起试点将规定延伸至食品销售连锁、网络订餐等领域,构建全域食品安全网络
。
企业合规建议
资质完善:立即申请“餐饮服务连锁管理”许可,修订加盟合同条款;
系统建设:投入至少营收的1%用于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风险排查:每季度开展第三方飞行检查,重点整改中央厨房卫生死角。
(政策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4号、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