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新规落地:连锁餐饮总部须持“连锁管理”许可,全面压实食品安全总责

2025-12-02 16:38:36 admin 2
2025年9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4号),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针对连锁餐饮行业“重扩张、轻管理”的乱象,首次明确企业总部需取得“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经营许可,并禁止通过合同条款转嫁食品安全责任,标志着连锁餐饮监管进入“全链条追责”新阶段 。

核心制度设计

1. 准入门槛:总部必须持证经营
  • 许可范围:企业总部需在营业执照中增加“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经营项目,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方可开展连锁经营活动 。

  • 分级管理:

    • 省级监管:管理1万家以上门店的总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直接监管;

    • 市级监管:管理1000-9999家门店的总部由市级部门负责;

    • 县级监管:管理999家以下门店的总部及分支机构由县级部门监管 。

2. 责任主体:总部负总责机制
  • 禁止“只收钱不管理”:总部需每年将一定比例营业收入投入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制定原料采购、加工制作等全流程操作规程,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时监控门店操作 。

  • 三级检查机制:

    • 总部月调度:汇总分支机构问题,制定下月重点任务;

    • 分支机构周排查:分析门店共性风险,督促整改;

    • 门店日管控:填写《每日检查记录》,实现零风险报告 。

3. 技术赋能:智慧化监管工具
  • 电子化追溯:总部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记录进货查验、巡查检查等数据,视频信息至少保存14天;

  • 第三方抽检:统一采购的总部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大宗食材抽检,不合格供应商立即退出 。

法律责任与处罚细则

1. 总部违规行为
  • 未持证经营:按《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处罚;

  • 未履行检查义务:未定期巡查分支机构、门店的,处5000-5万元罚款;

  • 转嫁责任:通过合同免除自身责任的,最高罚款5万元 。

2. 人员追责
  • 管理层连带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总监等对故意违法或重大事故担责,罚款额度为上年度收入1-10倍;

  • 履职免责条款:已依法履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处罚 。

行业影响与变革方向

1. 连锁企业转型压力
  • 成本增加:中小连锁企业需投入资金升级管理系统、培训人员,预计头部品牌市占率将提升至60%;

  • 模式重构:加盟模式面临更严审核,总部需建立中央厨房统一配送,淘汰“松散型”加盟店 。

2. 消费者权益保障升级
  • 透明化消费:鼓励公开加工过程,消费者可通过扫码查询门店检查记录;

  • 维权通道优化:举报总部管理失职查实后奖励500-2000元,重大线索48小时内核查 。

典型案例与执法重点

  • 案例1:某奶茶品牌因未建立中央厨房统一配送体系,被责令停业整改并罚款200万元;

  • 案例2:连锁火锅企业通过合同规避责任,总部负责人被处以上年度收入5倍罚款(约150万元) 。

2026年执法重点:

  • 严查“假加盟真挂靠”模式,核查总部对加盟店原料管控记录;

  • 推行“红黑榜”公示制度,违规总部限制参与政府招标。

政策意义与未来展望

  • 行业洗牌:预计全国2.4万家连锁餐饮企业中,30%将因资质不全或管理漏洞退出市场;

  • 标准输出: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将制定《餐饮服务连锁管理操作指南》,推动行业标准化;

  • 全国推广:2026年起试点将规定延伸至食品销售连锁、网络订餐等领域,构建全域食品安全网络 。

企业合规建议

  1. 资质完善:立即申请“餐饮服务连锁管理”许可,修订加盟合同条款;

  2. 系统建设:投入至少营收的1%用于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

  3. 风险排查:每季度开展第三方飞行检查,重点整改中央厨房卫生死角。

(政策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4号、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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