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标前准备:各磋商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拿到CA后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具体以浙江政府采购网最新网址为准),电子投标(【浙江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具体流程详见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具体以政采云平台最新网址为准。
4.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项目采购-开标评标”,用制作电子标书的CA锁对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5.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项目如有更正或澄清公告,请各供应商自行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看,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作出书面通知。
6.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采购监管部门如发现供应商出现投标硬件异常的,若查证后存在违法事实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剩余供应商达3家及以上的,由采购人决定是否按成交顺位替补;不足3家的,该项目作废标处理。
7. 解密结束后,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各供应商代表应提前打印《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附件),签署完毕后发送至邮箱281884354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