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公路有限公司盐东服务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2026-01-13 17:17:04 admin 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公路有限公司盐东服务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公路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盐城市公路有限公司盐东服务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招标单位:盐城市公路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S349盐东服务区(配送至S349盐东服务区或盐城市富通精品酒店)。

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盐城市公路有限公司盐东服务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对食堂食材供应商进行招标,择资质符合的食堂供应商三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5、招标规模:约人民币6万元。

6、招标食材品种:盐城市公路有限公司盐东服务区食堂食材包含但不限于蔬菜、豆制品、肉类、鸡鸭鹅、水产、粮油、调料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供货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所采购的食材均为非进口、非转基因。

食材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17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B2763-2019标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具体要求为:

(1)调味品、干杂(副食品)等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蔬菜等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时令蔬菜。水果、豆制品、鸡蛋、面制品等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3)禽肉制品必须提供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证。

7、每月参考发改委公示的“盐城市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采集公示”价格以及市场平均价格进行报价比价(每家报价不得高于发改委公示平均价格及市场平均价),选择每月报价综合最低供应商供货。

8、服务期限:1年。

9、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10、每月食材采购规模:约 5000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许可(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四种证件之一)。

(3)投标人在盐城大市区范围内至少有一处销售经营点或存储点或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在盐城市区建设完成销售经营点或存储点。(投标时提供承诺函,签订合同前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法人代表无需提供,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交通投资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上第2、3项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招标人核验。

4、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公司,不予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电汇、转账、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且开标时需提供相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具体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盐城市公路服务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户名:盐城市公路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533958208138

银行:中国银行盐城广电支行

注:(1)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线下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或保单或保函或支票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纸质原件,如采用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等缴纳方式的须提供电子保函(保单)、电汇、转账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 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需提供查询截图)。

(3)根据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3〕27号)、《关于继续推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盐行审发〔2024〕10号)精神,本项目接受信用良好的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第六章中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将“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撤回。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履约保证金交纳后无息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 AA及以上第三方信用报告的,投标单位应支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给招标人):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3)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的。

(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5)投标人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应予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5000元/家,中标人须以银行转帐、电汇、网汇方式或者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最迟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交纳,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于本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后且无违约情况方可退还。

六、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领取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327室;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8105116580,邮箱1852927498@qq.com)报名并交纳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18时00分(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公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高铁枢纽长途楼5楼

联系人:吴主任

电  话:13851055972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向海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往南约150米高铁科悦商务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吴工

电话:18105116580

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软件园研发大厦A座8楼(整层)

邮箱

maxun@leniucn.com

电话

025-85303775(177495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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