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概况 |
| 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金企业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委托,就职工餐厅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职工餐厅服务项目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内容:乙方负责加工供应职工餐厅的早餐、午餐、晚餐、各类招待餐、会议自助餐、节假日和临时加班工作用餐,保证职工餐厅的凉菜、热菜、面点及汤类等饭菜的花色品种和供应。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餐饮服务类企业的要求,须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各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否则报价均无效; 6、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采购文件领取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下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5-12-01 17:00 |
|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发送邮件进行信息登记。采用邮件方式内容为:项目信息登记表(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汇款底单以及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sdakwyzb@126.com。邮件名称命名为: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信息登记,并电话通知代理公司。(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须标明项目名称,我公司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王舍人支行开户名: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661 1782 1014 2100 2189 行号:313451007828)。所需资料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基本开户许可证/财务账户信息;信用查询截图(加盖公章)。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信息登记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
| 五、响应文件提交 |
| 1、递交方式:纸质版现场递交 |
| 2、递交截止时间:2025-12-05 14:30 |
| 3、递交地点: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175号二层开标室)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开标时间:2025-12-05 14:30:00 |
| 2、开标地点: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175号二层开标室)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ygcgfw.com) |
| 八、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山金企业管理(山东)有限公司 |
|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世纪大道10678号凤鸣广场B座17层 |
| 联系人:刘经理 |
| 联系电话:0531-67710961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称: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175号兴业集团院内二楼 |
| 联系人:栾老师 |
| 联系电话:0531-88906067 |
| 九、其他说明 |
|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供应商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ygcgfw.com)”进行供应商注册、完善信息、搜索该项目进行登记(不必办理CA锁),登记成功后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项目登记。供应商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和招标代理处的登记,均须在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内进行,逾期登记者或逾期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未办理登记手续者采购人有权不受理其投标。(该项操作将影响成交公示的发布,各供应商务必确保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登记成功,因未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登记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