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宿迁市宿豫区燕山路小学及幼儿园食堂运营管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XZP202507290010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宿迁市宿豫区燕山路小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管理或单位食堂或经营项目食品制售类); 4.以往服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1)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2)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3)发生因伙食质量、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问题而引起服务单位人员罢餐等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4)发生弄虚作假、不按合同约定范围经营、有将餐饮合同转包分包行为,经服务单位规劝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5)态度恶劣,在主管部门巡查过程中不配合调查,造成恶劣影响的;(6)投标前存在劳动、合同等的纠纷;(7)投标前三年内被主管部门处罚过的。(以上提供投标声明,格式自拟)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磋商申请均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