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供应商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但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登录“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路径:项目采购-开标评标)。
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标文件(以U盘为载体,供应商应当确保U盘能够打开运行并正常使用,U盘不返还)装袋密封后邮寄或直接送达至浙江同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密封袋上需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密封袋接缝处需加盖单位公章(送达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振兴东路(东)303号东湖金悦8幢(金悦财富中心)6楼浙江同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收件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5988182454),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或顺丰,快递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如投标供应商选择快递费到付,代理机构将拒签并退回。在开标过程中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将以备份电子文件作为替代投标文件。如“政采云”平台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同时供应商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电子文件的,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