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二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竞争性比选公告

2025-07-21 14:07:49 admin 0
重庆大家智方科技有限公司对 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二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 300,000.00 元,价格类型: 折扣或费率 专业领域: 食材、农副产品 )
  • 包1(标的物种数:1)

  • 保证金金额:¥4,000.00

  •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 家

  • 目录/需求描述单价限价数量
    目录:
    餐饮服务
    需求描述
    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二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100.00 %1(项)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投标(报价)时间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
    2025-07-24 09:00:00(北京)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25-07-24 14:3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
    详见本公告“标的信息”栏
  • 方式一(推荐):
    供应商在线申请保函,由保函代替保证金:(立即申请)(了解详情)
  • 方式二:
    直接缴纳保证金
  • 开户行:
    兴业银行重庆星光支行
  • 账户名:
    重庆大家智方科技有限公司
  • 账 号:
    346250100100134257010375
  • 注:请供应商按项目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或在线申请保函,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 五、投标(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 文件上传说明:

    本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行采家平台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纸质响应文件的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可邮寄),且线上线下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须保持一致。缺少任意一项均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提交规则详见“第五篇 三、竞选要求(五)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 六、商务条款
  • (一)交付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到期或金额达到300000.00元后合同自动解除。
  • (二)交付地点: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二大队食堂(重庆市武隆区G65包茂高速武隆收费站旁)注:因二大队预计今年下半年搬迁新办公楼,若办公楼搬迁,则配送至采购人新地址(s3渝湘复线凤山收费站旁)。
  • (三)验货方式:

    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验收,成交供应商予以协助。

    1.验收:配送公司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采购人验收后由其相关人员签字核认,作为送货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退货和要求换货。

    2.配送货物的质量、数量以接收货物单位现场验收、复秤的结果为准,每日8点前验收完毕。

  • (四)报价要求:

    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所有费用。在商品促销活动中,应积极提供优惠价格服务。因成交竞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注:1.本次报价按照折扣百分比报价(最高限价为100%),投标供应商以投标截止当日的武隆区大型超市的食材挂牌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进行折扣百分比报价,折扣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投标供应商填报的折扣报价与项目要求的填报方式不同,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在填报折扣百分比时,主要依据各独立品目及市场中所有有价可查的商品种类,填报一个综合折扣百分比(即各独立品目中无论多少种类的商品均只有一个报价,中标后,独立品目中的所有商品种类均按照此折扣百分比计算供货价格)。若独立品目出现了多个折扣报价,则为无效投标。

  • (五)付款方式:

    经采购人确认每月配送的数量、金额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具足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对公账户完成转账支付。

  • 七、其它要求
  • (一)中标(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大家智方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
    李老师
  • 联系电话:
    023-68172141-8056
  • 采购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
  • 联系人:
    胡老师
  • 联系电话:
    023-79080011

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软件园研发大厦A座8楼(整层)

邮箱

maxun@leniucn.com

电话

025-85303775(177495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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