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次招标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5)关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3、投标产品如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4、投标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该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