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 “ 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及信用下载报告,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包1投标人资格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包2投标人资格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相关部门或组织颁发的可以从事清真餐饮食品加工销售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