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2025年机关食堂购买餐饮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HT2025CG-55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2025年机关食堂购买餐饮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00000.00元
5.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红案食品制作、白案食品制作、厨具餐具清洁、就餐服务保障等餐饮服务事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被执行人;
7.供应商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8.供应商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方式: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获取文件时须提供下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如资料不全,拒绝其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5)“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
(6)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3.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招标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7月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乌拉特大街240号(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院内东附楼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7月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包头市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乌拉特大街240号(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院内东附楼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btzcpt.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平台服务费
中标人需向包头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缴纳平台交易服务费,平台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的1‰,不足500元按照500元缴纳。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九原区税务局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政府北200米
联系人:郭旭
联系电话:0472-7166158
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招标部
联系人:杜红
电话:0472-5110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