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恒质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餐厅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高速恒质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餐厅服务项目已列入 河北高速恒质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年度预算,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高速恒质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河北高速恒质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总部为选择新一合同期的餐厅管理单位,为了高速提高餐厅服务水平,降低管理成本,现组织开展餐厅服务采购工作。
2.1.1项目地点:邯郸市邯山区代召纬六路与园区经二街交叉口东行100米。
2.1.2服务范围: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食堂管理服务。
2.1.3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招标人提供食堂场地,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食堂管理服务。此次招标为委托食堂管理费,投标人提供厨师团队按照招标人要求为招标人服务,餐费不在此次招标中包括,根据招标人用餐情况另结。
1、厨师团队人员服务
1)负责为全体职工提供每日早、中、晚卫生、营养的工作餐(包含周、六日)
2)负责制定每周食谱,且需经招标人审核;
3)负责食堂的安全、卫生工作;
4)负责饭菜留样工作;
5)完成其他临时交办工作。
2、厨师工作服务标准
1)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做好工作计划,按时开餐、闭餐。
3)保持餐厅内良好的环境,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门窗、玻璃干净整洁。
4)就餐完毕后,及时清理食堂卫生。
5)熟练操作消毒设备,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河北高速恒质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餐厅服务项目,分为1个标段。
2.3服务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共计12个月。
2.4服务标准:合格,满足河北高速恒质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5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 09:00 时至 2025 年 6 月 15 日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https://zc.hbgs.cloud/)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7 月 1 日09:30 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恒质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采平台(https://gshz.srm.glodon.com/)”、河北高速集团招采平台(https://zc.hbgs.cloud/)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恒质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创优路9号
联 系 人:王萌
电 话:1590330307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36号石家庄科技中心2号楼22层2201室
联 系 人:张德祥(项目负责人)、张光磊、张宁
电 话:13229867006、15200028108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 质 要 求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近3年(2022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元的食堂经营服务项目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在近1年(2024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餐厅服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餐厅服务项目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厨师 | 1人 | 厨师1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厨师技能职称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近3年内(2022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餐厅服务项目的厨师。 |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服务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近3年内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厨师姓名、服务期限和服务标准;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项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8)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方案。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金额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有)。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服务方案:50分 企业业绩:10分 主要人员: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3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注: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n1=0,n2=0);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n1=1,n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3.6.1 | 信息查询 | 本款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事业单位投标人不适用)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2)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