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聿怀中学外马校区食堂服务计划招标公告

2025-06-03 14:01:00 admin 0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广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聿怀中学(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聿怀中学外马校区食堂服务计划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聿怀中学外马校区食堂服务计划

二、项目编号:GY-ZB-2025-011

三、项目概况: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1 其他服务 汕头市聿怀中学外马校区食堂服务计划 1年 详见第二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项目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次月起计算。

四、项目要求;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并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须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

(3)必须持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4日期间(工作日09:30至12:00,14:30至17:3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广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处(78号)西北侧航胜大厦2幢205)或通过邮寄方式将所需材料寄至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时提供);

4、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报名资料须加盖公章,资料不全拒绝受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17日上午09时30分(注: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处(78号)西北侧航胜大厦2幢205(广东广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九、开标评标时间:2025年6月17日上午09时30分。

十、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处(78号)西北侧航胜大厦2幢205(广东广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公示:本项目在招标网(https:///)、中国财经报网(https://)发布公告。如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广东广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

2.温馨提示:

(1)已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初步审查。

(2)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招标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3)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十二、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1.采购人:汕头市聿怀中学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35号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处(78号)西北侧航胜大厦2幢205

联系电话:0754-82770221

采购人:汕头市聿怀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7日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汕头市聿怀中学外马校区食堂服务计划

2.项目概况:采购人采购汕头市聿怀中学外马校区食堂运营服务商。服务包括:负责师生一日三餐(早餐、午餐、晚餐,必要时提供内宿生夜宵)、以及接待工作餐的食品采购、加工;食堂工作区域的卫生保洁、厨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2.食堂面积及用餐规模

外马校区食堂面积约586平方米。

用餐时段 用餐规模 用餐费用 经营期限

早餐 200人 5元 1年

午餐 400人 10、12、15元

晚餐 400人 10、12、15元

备注:经营以服务师生为本,坚持非营利性

二、食堂服务计划

1.供餐方式:食堂从周一至周五供应早餐、午餐及晚餐。学生自由选择10、12、15元标准用餐,食堂要保证菜品丰富、营养均衡,米饭可以添加,保证学生吃饱;午餐增设风味套餐供应;必要时提供内宿生夜宵。

2.中标人在食堂内向师生供应餐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确保每天供餐的安全卫生。严禁供应各类酒、香烟及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不合格食品。不得出售任何有危害或有安全隐患(如过期、有毒、发霉、变质)的食品,若因销售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物(食品)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应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发现食品变质过期等食品卫生问题,情节较轻的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情节严重的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

3.食堂饭菜要保质保量,营养搭配要合理,可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中的饮食结构指引。中标人应在每周五前将下周菜谱报送学校审核。

三、商务要求

1.中标人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2.中标人只能在中标的食堂按该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的许可事项范围内提供的各项餐饮服务项目。

3.中标人中标后,在签约时应当向学校交纳履约及风险保证金肆万元。该保证金必须在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一周内缴纳完毕。必须在确认保证金已缴纳完毕,才能签订正式的承包合同书。履约保证金在合约期满,解除承包经营关系后不计息退还中标人,中标人如违规,采购人有权扣除保证金抵偿学校及有关人员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4.食堂的经营场所以学校提供的现有食堂场地为限,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改、扩建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地范围外搭盖。根据实际情况,中标人应按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范要求对食堂进行改造,负责食堂所有一切设备设施的维修或更换,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因自身经营服务需要购进的设备、设施,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食堂内餐台椅、厨具、照明等设备由中标人负责日常保管、维修,所产生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四、经营要求

1.中标人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框架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承包期内不得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否则学校有权中止合同或进行处罚。

2.中标人应实施智能化点餐系统,提供多种营养套餐,以保证师生服务效率,缩短师生取餐时间,同时也为学生家长提供为孩子选择膳食的机会。点餐系统应提供家长线上预订,并在校区设置终端给学生进行订餐。

3.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并与采购人签订《食堂安全责任书》。在承包期内,中标人应为其雇佣人员办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相应岗位的上岗培训证书,做到“三证”齐全,合法经营,并承担各种办证费用。

4.为确保食品来源的安全、卫生,中标人应指定供货商,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做好每日食品原料进货登记、快检等工作,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规范操作,根据《反食品浪费法》要求提示师生按需打餐,接受采购人及各级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严防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中标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中标人必须独立接受各级食品、卫生、消防等安全检查,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所引发的卫生安全事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5.商品、食品采购应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同批次食品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餐具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后存放在密封保洁设施;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要整洁;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中标人应认真创设食堂文化宣传氛围,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制订食堂卫生治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根据《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规范工作指引》要求建档;食堂内外下水道要定期清通,清通下水道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食堂室内卫生、门前三包、食堂垃圾、馊水、食材废料、纸皮等清运及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饭菜应实行明码标价,饭菜价格应参照《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结构及成本核算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制定,并接受学校统一指导,食堂原材料成本占食堂总成本比例不低于65%,其价格应明显低于当地社会餐饮同类价格,以确保满足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要求。

3.水电费由学校按实用量计收,每月由学校总务处向中标人结算一次。各种规定缴交学校的费用,中标人应于次月五日前一次性交清,如逾期不交者每月加收滞纳金5%。

4.中标人有以下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① 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 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

④ 因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

⑤ 一年内连续3次因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的;不再具备相应供餐条件和能力,或者不能履行保证食品安全责任的;

⑥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供餐主体存在其他严重影响供餐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⑦ 中标人在合作承办期间不得将食堂及食堂档口转包、分包,如果食堂档口采取品牌合作经营方式,应经校方审批,合作经营量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如有发现,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收回。中标人所购置的设备及用具全部归采购人所有,作为中标人转包违约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⑧ 若承包期间,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市一级认定),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无条件退出经营,办公装配及设备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无须作出任何经济补偿。

⑨ 中标人屡次(每月一次以上或每学期累计三次以上)违反食品安全规定,拒不整改或只说不改。

5.因政策性原因或采购人事业发展及总体规划基建需要收回食堂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学校需求,终止合同,按期迁出。同时采购人应退还中标人的履约及风险保证金。

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软件园研发大厦A座8楼(整层)

邮箱

maxun@leniucn.com

电话

025-85303775(177495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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