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厨房食材,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指派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接受检验,经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供货。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采购人指派的验收人员对外观检验、感观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等不符合要求或经比对样品感观检验明显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合格证明材料。
4、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物资到达指定地点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污损,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及时调换、补齐。
5、成交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要求,不得有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的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成交资格。
6、采购人每日委托专人对物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送货时间)为7:00前;采购人管理团队可随时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若食材的重量或数量少于采购数量的3‰,若发生一次差额,须由成交供应商补齐,并接受采购人对差额部分的处罚;若发生第二次差额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