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2.1为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未按要求规范注册登记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2.2本项目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潜在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应当完成政采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相关操作指南参考如下:
(1)供应商注册(入驻):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2)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2.3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
2.4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2)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之外,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为介质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可采用现场或邮寄递交的方式,但此项并非强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盖章的备份投标文件。
(3)开标后,投标人应当在解密指令发出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在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若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则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采云平台的操作规范处理,若使用备份投标文件仍然无法解密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nbggzy.cn/)网站上公布,发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公告发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