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注:身份证应为正面、反面)
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9.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0.承诺书一/二/三(格式见附件)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