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宿迁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宿迁市公安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宿迁市公安局机关食堂,交警支队食堂、交警支队铁骑大队食堂、水警支队食堂、警校食堂、监管中心民警食堂和在押人员等提供食堂日常运营(含早餐、中餐、晚餐、特殊时期夜餐以及会议保障等)、食品安全管控、卫生保洁等与食堂管理、服务、运营相关的所有服务内容,食堂全年无休。合同履行期限3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2,55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本项目就餐人数多(含在押人员)、就餐群体特殊,对服务人员素质要求高且服务场所、服务内容具有一定的安全保密等特殊性,同时服务单位对餐食提供要有应急保障能力。食堂自成立以来一直由宿迁市安顺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公司是经上级批准由宿迁市公安局负责监督的公益性集体企业,且在履行合同、服务流程、应急管理、团队调度等方便保障有力,满意度较高,未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经专家论证,本项目具有延续性、连续性及保密性的特殊要求,只能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单一来源采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