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辽宁丹东分行食材配送定点供应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YBID2-081-202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沈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工商银行辽宁丹东分行食材配送定点供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20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了更好的加强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采购管理机制,节约和控制采购成本,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提高食材质量,拟对丹东分行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实施集中采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2 家供应商入围,做为丹东分行食材配送定点供应单位。供应商资格有效期为 2 年。食材采购范围为除海鲜和水果类之外的所有食材, 采购结果使用范围为丹东分行本部。(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和第五章)。入围供应商数量:2 家。服务周期:2 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工商银行辽宁丹东分行食材配送定点供应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丹东分行食材配送定点供应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合法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非法人组织。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最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投标人须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2.诚信要求
(1)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
3.公正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和上门询价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国家及行业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
5. 财务能力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2)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工行丹东分行本部及市内各分支机构所在区域;
(2)供应商应具备工行丹东分行本部及市内各分支机构的配送能力。
7.其他要求
(1)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2)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未被工商银行列入不良供应商禁入名单及供应商负面清单,未被工商银行从供应商库中退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3 月 2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4 月 03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请于工作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00 时,下午 13:30 至 16:30时(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公章);③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招标代理处获取, 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每本,售后不退。2、电子邮箱获取:请于文件获取期限内在将以上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及汇款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确认,售价人民币 500 元每本,售后不退。(邮件主题:“中国工商银行辽宁丹东分行食材配送定点供应项目(项目编号:SYBID2-081-2026)+获取文件申请 ”;邮件内容: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件、汇款凭证)
汇款方式:电汇(公对公转账)
收款人银行信息:开户名称: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府大路支行
账号:3301000119200256817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4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 10 号北市商务大厦 5 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4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 10 号北市商务大厦 5 楼开标室
七、其他
1.最高投标限价:100%
2.招标说明:本次项目入围供应商仅取得向招标人供应入围项目相关货物或服务的资格,招标人将定期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评定。如入围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承诺),且须经过招标人的最终认可。招标人有权在项目有效期内发起价格协商。招标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与订单, 以及不承诺实际采购量。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向招标机构交纳2.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东北新闻网(http://zfcg.nen.com.cn/)、中国工商银行集采门户(https://jc.icbc.com.cn/)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
地 址:丹东市元宝区锦山大街 88 号
联 系 人:徐老师
电 话:0415-281812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 10 号北市商务大厦 516 室
联 系 人: 柯宛林
电 话: 024-83961750-813
电子邮件: 14499237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