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分类标准:按照生鲜家畜家禽、蔬菜水果、水产冻货、卤制品、干副粮油、预包装食品(奶制品)等分为六类。
如投标人拥有多个种类的经营资质,可对有经营资质的意向投标类别分别报价。
2.定价方式:所采购食材的市场定价由供应商每月提供,采购人在所在地附近10公里内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对供应商提供的各类食材市场定价进行询价核查,若50%的食材报价高于核查价格,或10%的食材报价高出核查价格20%以上的,立即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解除合同。
3.费用结算
3.1 本次报价按折扣比例(系数)进行报价,以供应商填报的折扣系数为“结算折扣系数”;
3.2 以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的各货品的市场定价金额乘以供应商结算折扣系数作为“结算单价”;
3.3 最终结算金额=结算单价(由采购人根据市场核查价确定)*实际采购数量,每月据实结算。
4.验收方式
4.1 食材送达,采购人和供应商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标准,采购人可拒收,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更换合格产品,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4.2 供应商提供食材未达到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应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3 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应明确)组织食材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除无条件退、换货外,还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4.4 验收时不能直接判断食材质量的(如西瓜等),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4.5 凡按重量计量的食材,均以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5.验收标准
5.1供应商配送的食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动物肉类需提供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干副调料、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SC标识齐全明晰,配送食材无短斤缺两。
5.2 生鲜家畜家禽类:肉类须提供检疫证和检疫章,保证当天屠宰家畜、肉质新鲜有弹性,无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等,含水量适中,家禽内脏干净无积血,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加工。
5.3 蔬菜水果类:蔬菜菜品新鲜脆嫩、成熟适度、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无腐烂、变质;水果保证新鲜,色泽鲜艳,形体完整,品相良好,品种多样,无腐烂、霉变、异味、虫蛀、寄生虫等,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包装。
5.4 水产冻货类:鲜活类保证当天刨杀、肉质新鲜有弹性、鱼鳃鲜红、鱼鳞完整,鱼眼光亮透明等;冰冻类保证无杂质、异味,送货日期应在保质期前半期内,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加工。
5.5 卤制品类:卤制食材来源正规,当天卤制、肉质新鲜。
5.6 干副粮油类:干副粮油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SC标识齐全明晰;货品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送货日期应在保质期前半期内。
5.7 预包装食品(奶制品):奶制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证件齐全,产品交付时剩余有效期不少于2/3,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渗透、无胀袋、无变质异味,每批次须提供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确保可追溯。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产品质量保证
6.1.1成交供应商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并在保质期内,鸡蛋牛奶类需提供合法检验检疫证明;干副调料、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SC标识齐全明晰。
6.1.2 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投标人应作退货处理。
6.1.3 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6.1.4 配送人员按规定须具有相应的从业人员(配送/生产)健康证;冻品及奶制品类食材须采用冷藏车进行配送,符合相关食材配送服务标准及要求。
6.2 售后服务内容
6.2.1 供应商必须明确专人与采购人对接食材供应的各项事宜。
6.2.2 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求。
6.2.3 物资验收中的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调换,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7.考核细则(见附件3)
二、服务期限
本次定点采购期限为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三、采购规模及单价限价
本项目不预设采购需求总量,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在采购期限内提出单次数量需求及供货时间。
本次投标报价以采购人所在地附近10公里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同类产品的最低市场零售价为基础(特价商品除外),投标人自行填报折扣系数。折扣系数不得高于0.95,折扣系数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报价包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宰杀费、保险费、税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四、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4.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4.2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标类别的经营权,提供有效期内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预包装食品(奶制品)类的投标人可以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所提供食材为投标人自行生产,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3 投标人需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附件3),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五、投标材料
5.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2 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3 投标人为项目被授权人缴纳的2025年12月—2026年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料(社保局加盖相关印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5.4 报价函(格式见附件2);
5.5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实施总体方案、服务人员配备方案、食材供应及采购方案、运输储存保障方案、应急情况处理预案等,格式自拟。(评分标准详见附件7);
5.6 投标人认为能够证明其公司实力、以往业绩和服务团队的其他书面资料(评分标准详见附件7)。
5.7 投标人竞标纪律承诺函(附件5)。
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中,按规定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投标单位将失去竞标资格。
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和目录。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载体均采用信封分别密封,装订成册。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六、评标方式及原则
本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详见附件8),评标小组先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各类别通过资质审查的投标人不少于三家,方可进行该类别的二次报价,评标小组对该类别进行评分,按该类别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有效投标人名次,出现最终得分并列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承诺优劣顺序排列。每个类别各选取1家单位为该类别的定点供应商,以其最终报价为中标折扣价。
中标结果将在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彩票网上进行公告。
七、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相关说明
8.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26日 北京时间14:30
8.2开标时间:2026年3月26日 北京时间14:30
8.3开标地点:重庆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五楼会议室(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红锦大道52号福彩大厦)
8.4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能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九、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保证金递交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1)投标人应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北京时间11:00。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 账号:50001013500050007443 | 开户行:建行红锦支行 |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跨行转账等时间要求。
(3)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备注投标项目名称。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9.2保证金退还方式
投标人填写缴纳和退还保证金信息单(格式见附件6),加盖投标人公章。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发布后,重庆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财务咨询电话: 023-67529159(谭老师)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十、投标有关规定
10.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中心采购活动。
10.2投标人如对本采购项目公告内容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不包括开标当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受理其询问或质疑;
10.3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彩票网(http://www.cqcp.net/)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10.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0.5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0.7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中心采购活动。
10.8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论何种原因违约,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项目履约完毕,期间未出现不良记录的,采购人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中标人;
10.9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在评标结果公示后20日内,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采购标的、采购金额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合同,采购公告、供应商的投标材料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0.10 本次采购的付款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十一、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11.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1.3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或投标资料要求的;
1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5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1.6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11.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二、废标条款
评标小组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1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12.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联系人: 李老师 程老师
电 话:023-67511275 67509993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红锦大道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