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空管局2025年航管楼食堂餐饮服务委托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日 期: 2025年12月1 日
招标编号:0722-25FE6290ZB3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为采购人)委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就利用其财政资金的华北空管局2025年航管楼食堂餐饮服务委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货物和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共分为1个包,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对其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
1、项目名称:华北空管局2025年航管楼食堂餐饮服务委托项目。
2、采 购 人: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预算总金额:125.7万元。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服务地点:华北空管局航管楼。
2、服务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3、服务期限: 自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10月13日。
4、履行周期:263天。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备案的潜在供应商无资格投标;
2.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由中标人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比例为本项目食材费预算总额的 %(不少于 万元/年),其中,不低于 %(不少于 万元/年)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对于本采购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中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预留金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企业制造或承接,视同符合本项资格要求,无需再向小企业分包。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服务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 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8日。每个工作日的09:00-11:30,14:00-16:00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注: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及购买方式,暂不接受现场报名。
1)具体获取文件方式:请登录CETC(https://www.cfet.com.cn)电科招采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注册完成后,登录平台通过“采购执行-我要参与”,选择对应项目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发票。如遇技术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4291720-395。
2)取得发票的供应商可以凭发票到远东招标公司领取纸质招标文件,上门之前请提前电话联系预约领取时间。
3)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售价: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600元。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25年12月23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九号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3会议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附有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七、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3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3会议室,届时欢迎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详细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十、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航安路11号
联系人姓名:林老师
电 话:010-64590504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联系人姓名:范思迪、谢喆、高冬冬、梅豫家
电 话:010-64234102、13146741480
电 子 邮箱:yuandongsanbu@126.com
十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四、本公告同时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