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泉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泉州海关报关查验中心食堂食材配送(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泉州海关报关查验中心食堂食材配送
  2.项目编号:QHQZ[2025]046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磋商文件第三章。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位 | 是否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价 | 最高控制价 | 磋商保证金 | 所属行业 | 
| 1 | 1-1 | 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1 | 项 | 否 | 800000元 | 800000元 | 0 | 批发业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进口产品:无;节能产品:无;环境标志产品:无;
4.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需提供有效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关于资格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 |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交①财务状况②)缴纳税收和③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①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三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3日北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按下述地址到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街146号建筑服务产业园C栋406)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每份300元,采购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
8.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8.1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下午3: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到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2磋商时间:2025年11月10日下午3:30时(北京时间)。
8.3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街146号建筑服务产业园C栋406)。
9.公告期限
9.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厦门海关网,网址http://gongbei.customs.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一经公告视为所有供应商已知悉相关消息,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采购人:泉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法:0595-68562043
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街146号建筑服务产业园C栋406
联系人:小陈
联系方法:15280578069
电子信箱:908892935@qq.com
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