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海关福清地区餐饮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09-11 17:21:30 admin 0

项目概况

榕城海关福清地区餐饮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九江大厦1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F20250065

项目名称:榕城海关福清地区餐饮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3.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3.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投标保证金(元)

1

餐饮食材配送

1

1535000

餐饮业

15350

 其他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点具体描述:1、本项目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资格审查要求概况: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评审点具体描述:投标人须获得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的、有效的、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完整。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点具体描述:1、本项目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资格审查要求概况: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评审点具体描述:投标人须获得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的、有效的、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完整。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1日  至 2025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九江大厦15楼

方式:现场报名(须携带现金)或供应商须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采购包号等信息填写到《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与转账凭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fjjf10@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九江大厦15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账户信息

报名费汇入帐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北尚支行

账号:11709010010003079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荣大道299号

联系方式:姜女士,0591-630799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九江大厦15楼

联系方式:陈玉婷,0591-87580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婷

电 话:  0591-87580399

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软件园研发大厦A座8楼(整层)

邮箱

maxun@leniucn.com

电话

025-85303775(177495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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