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实验学校食材配送和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8-13 17:32:19 admin 0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实验学校食材配送和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实验学校食材配送和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建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大亚湾中兴北路金湾花园3栋1单元11楼11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JS-CG-2025002

项目名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实验学校食材配送和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51.006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251.0064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

采购包1(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954800.00元

序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其他服务

食材配送服务

1(项)

详见第二部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履约时间生效之日起一年。

采购包2(食堂管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555264.00元

序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餐饮服务

食堂管理服务

1(项)

详见第二部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履约时间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食材配送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内容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2)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6)响应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限自产自销)或者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采购包2(食堂管理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内容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2)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4日至2025年08月2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惠州建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大亚湾中兴北路金湾花园3栋1单元11楼1106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惠州大亚湾中兴北路金湾花园3栋1单元11楼1106室(惠州建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5年08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大亚湾中兴北路金湾花园3栋1单元11楼1106室(惠州建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竞争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的除外),并统一使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每页均需盖有响应供应商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封面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实验学校

地址:惠州大亚湾区澳头街道办大塭坝路33号

联系方式:0752-5576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惠州建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大亚湾中兴北路金湾花园3栋1单元11楼1106室

联系方式:0752-8652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工

电 话:0752-8652150

 

 

惠州建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3日

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软件园研发大厦A座8楼(整层)

邮箱

maxun@leniucn.com

电话

025-85303775(177495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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