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征集公告

2025-08-12 16:38:01 admin 0
项目概况

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0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本级委托,拟对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2.联系人:刘江

3.联系方式:0412-8070205

4.联系地址:鞍山市千山区千山东路79号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征集项目编号:K2103062025000001

3.征集项目简介:依据相关规定,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3家入围供应商,供应的各类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成交供应商供应的蔬菜,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采购包名称标的名称采购品目计量单位所属行业预估采购数量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采购包1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餐饮服务批发业3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最高限制单价(元)或最高优惠率(%):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详见征集文件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征集人类型
1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本级采购单位


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采购包1

序号资格要求名称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响应的须提供)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9信用记录(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供应商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10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1 年 。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时间:2025年08月13日至 2025年08月20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3.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2025年09月02日 09时3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辽宁政府采购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公采签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操作。在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公采签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公采签的办理及使用,可查看“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的公采签办理及使用。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

  400服务电话:4001288588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4.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除在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征集文件规定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nbzzbb828cjl@126.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①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②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③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① ②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③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①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②接受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③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5)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6)本项目无报名环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征集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中框架协议板块的相关信息。





征集人: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2025年08月12日

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软件园研发大厦A座8楼(整层)

邮箱

maxun@leniucn.com

电话

025-85303775(177495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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