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2025-2027年度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8-04 17:41:32 admin 0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2025-2027年度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见附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5C500FG053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2025-2027年度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6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

我局现有饭堂食材配送服务将于2025年8月31日到期,为及时做好我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事项,机关服务中心拟组织采购“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2025-2027年度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计划为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预计费用约为1660万元。

2、项目内容

为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饭堂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拟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食材配送的供货资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本次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食用农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半加工食品。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配送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果蔬、肉类(禽畜、河鲜、海鲜)、粮油、奶及奶制品、调料及干货等。

3、项目配送地点

(1)花都区税务局区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6号;

(2)花都区税务局亚美大厦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97号亚美大厦;

(3)花都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新华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云山大道35号;

(4)花都区税务局花山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山路41号;

(5)花都区税务局花东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推广富民路朝富一街1号;

(6)花都区税务局炭步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园华路9号;

(7)花都区税务局狮岭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尚洁路3号;

(8)花都区税务局花城税务所食材配送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北路9号之六33栋;

本项目共确定1家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商。服务期限内如因办公地点发生改变(广州市内)导致配送地点增减或变更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履行合同条款。

4、项目服务期限

自2025年9月1日起两年,共24个月,或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以先到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超过总预算金额。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等。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或至预算金额使用完毕,以先到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不超过总预算金额。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因超出国网字数上限,该部分内容详见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4日  至 2025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见附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按照折扣率报价,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是固定唯一价且未超过100%。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为本项目(包组)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包组)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5.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其中预留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给小微企业。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若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必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适宜分包内容详见需求)分包给小型或微型企业,且分包金额不低于本项目合同金额30%的。投标时须同时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11 分包意向协议书》);②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信息填写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即可)。

(2)投标人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可不采取分包。

如投标人属于未采取分包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则提供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

如投标人采取分包,只能将适宜分包的内容(适宜分包内容详见需求)分包给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时须同时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书》(见投标文件格式《4.11 分包意向协议书》) ;②投标人出具的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信息填写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即可);

注1:中小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注2:除适宜分包的内容(适宜分包内容详见需求)外,其它内容均不允许分包。

7.若未采取分包,投标时提供投标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须与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

若采取分包,投标时提供投标人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须与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须知:供应商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http://gpcgd.gd.gov.cn/page_enter.html),办理步骤请点击系统内“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供应商于采购项目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该系统内选择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公告,填写好报名表后即视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6号        

联系方式:020-369930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72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  020-83187283

 

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软件园研发大厦A座8楼(整层)

邮箱

maxun@leniucn.com

电话

025-85303775(177495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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