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定边县职业教育中心(实验中学)委托餐饮公司管理学校食堂项目
二、项目单位
定边县职业教育中心(定边县实验中学)
三、项目概况合同段划分
项目概况:定边县职业教育中心(定边县实验中学)引进餐饮公司托管学校食堂,包括餐厅设备维护(设备和餐具初次由项目单位配备)和餐饮服务管理、餐饮食品加工、服务、保洁等业务和与此相关的管理工作。
合同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
四、项目地址及服务周期
项目地址:定边县职业教育中心(实验中学)
服务周期:三年(因政策性原因禁止学校食堂外包托管经营时,项目单位有权按照政策要求单方面终止经营合同),合同每年一签(每年续签合同依据师生满意度考评结果签订,考核结果达到合同约定满意度测评结果要求时继续签定,否则项目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续签),合同签订后第一学期为试用期,试用期间要确保食品安全,家长和师生满意度测评不能达到合同要求,且经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检查未能按照“十统一六到位”管理模式管理时,项目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后续服务周期合同将不续签。
五、合同指导价
饭菜售价:一荤两素12元,两荤一素14元,一荤一素10元,两素8元,臊子面10元,油泼面11元,炒面12元,肉拌面14元,拉面10元。
六、申请人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申请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应包含餐饮管理、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外省承包经营企业须持有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企业注册不足一年可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缴费凭据或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8)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申请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查询日期为从采购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残疾人单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申请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青年创业广场3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或用电子邮件发送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2025年6月30日 至 2025年7月4日(每个工作日9:00时-17:00时)
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青年创业广场3楼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2025年7月10日14时30分
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青年创业广场2楼
十、公告发布媒体
《定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招标网》
十一、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陕西省中信蓝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艾工 15829618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