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
1、针对招标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的招标内容,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有关专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须有本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同时还应提供本人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
4、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
五、注意事项: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