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人民检察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6-06 14:46:02 admin 0
浦口区人民检察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NJJZ-2025012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发布日期:2025-06-06 09:45
  • • 项目编号: XZP2025060600039

  • • 项目名称: 浦口区人民检察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 建设单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条件 >
浦口区人民检察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NJJZ-202501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预算金额:48万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范围浦口区人民检察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则无需提供,否则视为未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依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2.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2025-06-09 09:00 至 2025-06-13 17:00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网络获取: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358506507@qq.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2025-06-19 14:3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5-06-19 14:30
开标地点江北新区天圣路75号国际企业研发园6-B栋内10层1014室
其他 >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3.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打印时间为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监督部门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6号
联系人:
王主任
电话:
025-56677317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
南京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北新区天圣路75号国际企业研发园6-B栋内10层1014室
联系人:
徐工
电话:
13914455975
电子邮件:
358506507@qq.com

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软件园研发大厦A座8楼(整层)

邮箱

maxun@leniucn.com

电话

025-85303775(177495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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