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编号:51010025210200047763;
二、预算金额(元): 6,500,000.00;最高限价(元):6,500,000.00;
三、采购品目:C22040000 餐饮服务;
四、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监督部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366号;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本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六、因系统固化原因,本项目的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是1年的金额。
七、报价说明: (1)因系统固化原因,报价要求中的“基础服务费分项汇总金额”-“价款形式”-“单价”不适用本项目,不作评审及响应要求。 (2)本项目基本服务费报价仅用作评审,最终以实际中标单价以及招标文件的结算规则进行结算。 (3)基本服务费报价=所有岗位(固定岗位服务费用单价报价*岗位预估人数*12个月)的值之和。 (4)关于激励奖励费用价格:激励奖励费用价格的最高限价为20%;供应商在《报价表》《报价明细表》中需按百分比报价,百分比报价需为“整数”百分比(如15%或16%或18.00%或20.00%),不能出现小数报价(如15.01%或19.111%)。如果违反上述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