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第100号令)政策解读与实施指南​

2025-05-30 09:24:13 admin 0

2025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将于2027年3月16日与新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同步实施。2025年4月28日,山东省食品工业协会联合多家单位发布通知,要求省内食品企业深入学习并落实《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食品标识标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以下是政策核心内容及企业应对建议:

一、政策背景与修订意义

  1. 市场乱象治理需求
    针对食品标识存在的信息模糊(如生产日期“躲猫猫”)、虚假宣传(如夸大保健功效)、误导性标注(如“特供”“专供”字样)等问题,《办法》通过系统性规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标签透明度。

  2. 技术标准升级适配
    随着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普及,《办法》明确电子标签与实物标签内容一致性要求,推动食品标识管理向数字化、标准化转型。

二、核心修订内容

1. 日期标注“三解决”原则

  • 解决“找不到”:强制要求预包装食品在主要展示版面独立区域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到期日;若独立区域未设于此,需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指引。

  • 解决“看不清”:采用白底黑字等高对比度形式标注日期,字体最小高度根据包装面积分级提升(最大表面面积>35cm²时提升至3.0mm)。

  • 解决“不易算”:保质期到期日按年、月、日顺序直接标注,避免消费者手动换算。

2. 网络销售标识新规

  • 主页面信息公示:网络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需在销售页面完整展示主要标签信息(如配料表、生产日期),确保与实物标签一致。

  • 平台监管责任:第三方平台需建立标识信息检查监控机制,及时处置违规内容并留存记录。

3. 禁止标注内容清单

  • 误导性表述:严禁标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虚假夸大描述(如“降血脂”“延缓衰老”)、违背科学常识或公序良俗的内容。

  • 特殊标识限制:禁止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禁止非保健食品宣称保健功效。

4. 语言与格式规范

  • 文字要求:强制使用规范汉字,外文、拼音及少数民族文字不得大于对应汉字;标签内容需清晰易读,与背景颜色形成鲜明对比。

  • 配料表规则:分装食品需标注“分装”字样及原配料表,复合配料需按添加量降序排列。

三、企业应对策略

1. 标签合规自查与整改

  • 标识内容审查:重点核查生产日期标注位置、字体大小、独立区域设置是否符合新规,调整不符合项(如小包装字体高度不足2.0mm)。

  • 网络销售适配:更新电商平台产品页面,确保电子标签与实物标签信息一致,建立线上标识审核流程。

2. 技术升级与人员培训

  • 数字化标签管理:引入二维码等信息化工具,实现标签内容动态更新与消费者扫码溯源。

  • 合规培训:组织质检、生产部门学习《办法》禁止性条款(如“特供”字样、保健功效宣称),强化责任意识。

四、监管与实施路径

  1. 过渡期安排

    • 2027年3月16日前生产的旧标产品允许流通,但需逐步替换为合规标识;新生产产品须严格按《办法》标注。

  2. 执法重点方向

    • 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查处日期模糊、虚假宣传、网络标识缺失等违法行为,对违规企业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五、政策意义与行业影响

  1. 消费者权益保障
    通过强制日期清晰标注、禁止误导性内容,预计可减少30%以上因标签信息不全导致的消费纠纷。

  2. 产业规范化升级
    电子标签与网络销售新规将推动食品企业加速数字化转型,倒逼中小厂商提升标签管理水平。

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软件园研发大厦A座8楼(整层)

邮箱

maxun@leniucn.com

电话

025-85303775(17749501697)

首页
新闻
产品
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