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表日期:2024年
本文件规定了党政机关绿色食堂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建筑设施与布局、运行管理、能源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绿色食堂建设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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