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东陵监狱罪犯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11-19 15:15:13 admin 0
项目概况

沈阳市东陵监狱罪犯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12377
项目名称:沈阳市东陵监狱罪犯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9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初始期限为1年(在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双方将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继续合作,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用月结方式,每月供货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每日送货清单汇总总额作为支付依据,双方核对后支付。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质量保证期:所供应商品须在保质期内。

二、食品分类:

米、面、油(非转基因大豆油、花生油)、肉类,蛋、咸菜、水果、蔬菜、干调。

三、配送食材参数及要求:

1、大米要求:所提供大米为一级以上,米粒要饱满,颗粒没有生霉,无其他杂质、碎米等;色泽、气味、口味正常,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2、面粉要求:所提供面粉为一等以上,面粉含水量应在 12-13%之间、颜色正常,面粉新鲜、无腐败味、霉味等,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3、油类要求:所提供大豆桶装油必须为一级、要达到国家CB1535-2003 标准、调和油桶装要达到国家GB1536-2004 标准,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大豆油、调和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4、豆制品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仅限于豆腐类、豆腐干类及腐竹类三种非发酵型非即食豆制品),所供货产品必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调味品(味精、酱油、鸡精调味料、食醋、酱、调味料等)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6、蔬菜类要求;所提供的蔬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质量,品种齐全、品质新鲜、无变质、无臭蛋、无黄叶,土豆、地瓜新鲜无芽,必须在质保期内,是“绿色食品”,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提供速测合格证明。

7、鲜肉类要求;鲜猪肉、鲜牛肉、禽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冻副食品无黄衣、大小均匀、无异味、无碎杂、有光泽、无明显淤块、无破皮、外表色泽正常、肉质淡红、外包装箱完好、符合质量标准。

8、依据“省疾病防控预防控制中心”对冷链食品的相关规定,供应商供货运输、贮存的过程中应符合以下内容:

(1)在装卸、贮存过程从业人员需更换经消毒的工作衣、鞋、帽子、手套,佩戴洁净医用防护口罩。

(2)供应商应当确保食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有效运行,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3)冷冻(藏)食品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应当对车辆和食品冷藏箱内外壁实施全面消毒,方可离场。

9、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散装豆类:应具有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3)杂粮:符合 GB 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四、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

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等。

(2)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

GB/T9695.22-200、 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

(3)蔬果类行准: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 NY5089-2005等。

五、配送要求:

1、配送的所有食材价格不能高于同期市场零售价格,保证食材质量、保质期,食品不达标要保证及时退换货,并保证不耽误开餐需求。

2、成交人需有和本项目相适应的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确保特殊天气情况下能够按时配送。

六、配送计划:

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19:00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成交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成交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成交人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成交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成交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七、配送时间:

每天7:00~8:30分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

因素)可推迟不超过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成交人,成交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供应商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应急配送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供应商需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的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八、运输要求:

(1)供应商需要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九、验收流程

1.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成交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30箱以上(含30箱)的抽查率为10%,30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

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成交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

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

题,应立即通知成交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2.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

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成交人负责在30~90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成交人。

3.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

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其他要求

1)成交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成交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成交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成交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成交人未能履行响应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成交人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采购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终止合同。

6)对与订单不符的食品无条件退回,损失由成交人承担。月出现两次以上食品不符等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采购人办公场所变更,与其他单位办公场所或食堂合并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

十、其他需求

成交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初始期限为1年。(在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双方将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继续合作,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9日18时00分至2025年11月2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1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四楼投标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光盘或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备份文件也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东陵监狱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街道尹家社区
联系方式:024-896983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亿兆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501室
联系方式:024-22701085
邮箱地址:lnyzzb@126.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南市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亿兆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88101020000002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璐
电  话:024-22701085

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软件园研发大厦A座8楼(整层)

邮箱

maxun@leniucn.com

电话

025-85303775(177495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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