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党校新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5-11-19 15:12:22 admin 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12-JSGH-G2025-0067

项目名称:中共南通市通州区委党校新建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5.7874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5.7874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法人授权书;

4.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附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2-10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委党校

单位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碧华路197号妇儿中心五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13-86513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高新区金通路7号

联系人:吴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138628112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张女士

电话:13862811224

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软件园研发大厦A座8楼(整层)

邮箱

maxun@leniucn.com

电话

025-85303775(177495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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