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07 17:26:16 admin 0

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的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食堂后厨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ZLZB-2025-0541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磋商文件的期限: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9点30(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开启时间:2025年5月20日9点3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备注:所有响应文件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六、询问提起与受理:

项目经办人: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453-6821666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校长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3946394361


七、质疑提起与受理: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首次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质疑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供应商响应情况等方面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重复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函》应按标准格式规范填写。采购代理机构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质疑答复工作。


 八、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九、联系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联系人:解薇薇


联系电话:0453-6821666


邮箱:zlzbdl@163.com


2.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


地址:平安街西六条路92号 


联系人:李校长


联系电话:13946394361



一、服务内容


1.食堂概况:


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食堂同时容纳150人就餐,现师生总人数约800人。全校住校生人数约30人。

    2.人员配备要求:

  包括主厨1人、副厨1人、切配3人、面案1人、服务员4。食堂从业人员人数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3.食堂配置:

  (1)学校食堂:水、电、粗加工间、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仓库、燃料间、消毒间、更衣室等房间齐全。

  (2)学校食堂有售饭厅、有烹调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碗区、、抽排系统等规范配置了相关的不锈钢厨具。

    4.食堂现有设备:


消毒柜、蒸汽箱、冰箱、冰柜、留样柜、厨具、餐桌椅、电梯等设备和用具。


二、 要求:


(一)经营要求:


1.学校食堂仅委托一家餐饮企业负责后厨餐饮服务。


2.中标企业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更不能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后厨餐饮管理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3.学校对食堂拥有绝对的管理、监督、控制权,中标企业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学校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和完善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预案。


4.中标企业要根据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在不同时期,不同工作重点,按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不断补充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5.中标企业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中标企业管理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6.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中标企业管理范围,中标企业需负责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7.因中标企业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由中标企业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8.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企业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检查。


9.中标企业管理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员工出现工伤情况全部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10.中标企业负责管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学校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 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11.中标企业保证就餐正点,足量、做到品种多样化,能适应不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管理者,中标企业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12.中标企业应积极配合学校完成监管部门要求的信息统计和数据报表。信息要及时,报表要准确。


13.中标企业对于学校和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整改。


14.中标企业在管理期间,不得做与食堂管理无关且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否则,学校有权解除管理委托权。


(二)食品安全要求:


1.食品加工要求


规范食品加工的各个环节,餐饮加工过程应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加工。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2.食品留样管理要求


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求,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3.食品储存要求


原材料的储藏应保持清洁卫生,干燥通风,排放整齐。调料、食品添加剂要有专人管理,并设有专用储存柜和专用管理台账。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管理场所内进行。供应后多余的食品应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利用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餐厨垃圾处理要按照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处理。


4.清洁、消毒要求


餐具及食品加工用具在使用后应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三)服务管理要求:


1.服务时间的要求


(1)以为学校广大师生服务为管理目标、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组织营业。每餐必须保证准时开饭,不得私自改变就餐时间。


(2)如遇考试等特殊情况,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要求开饭。


2.从业人员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2)从业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3)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坚决杜绝带病工作;


(4)从业人员的技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保障工作的完成质量和效率。


3.服务制度的要求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预案。


(1)要树立良好的管理理念,就是服务第一,服务对象是全校师生。


(2)要提前一周制定菜谱,菜谱搭配要做到科学合理。


(3)严格按照菜谱进行配餐,严禁私自更改菜谱。


(4)保证菜品的多样化以满足广大师生的要求。


(四)退出机制:


1.每学期或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结合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评价,满意度调查(包含学生、教师、家长等多方意见)满意度不足60%,多次整改不到位等,学校可立即对中标企业启动退出管理机制。


2.若中标企业出现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相关制度、不在现期内整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学校可立即对中标企业要求退出服务。


(五)服务团队人员计划金额明细控制价(各工种月工资随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上下浮动不超过计划金额的10%):


序号

工种

月工资(元)

人数

服务期限

共计(元)

1

主厨

7,000.00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84,000.00

2

副厨

6,000.00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2,000.00

3

面案

3,000.00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6,000.00

4

切配

2,600.00

3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

78,000.00

5

服务员

2,000.00

4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

80,000.00

合计

350000.00元(叁拾伍万元整)


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的委托,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食堂后厨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ZLZB-2025-0541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磋商文件的期限: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20日9点30(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开启时间:2025年5月20日9点3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备注:所有响应文件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六、询问提起与受理:

项目经办人: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453-6821666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校长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13946394361


七、质疑提起与受理: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首次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质疑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供应商响应情况等方面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重复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函》应按标准格式规范填写。采购代理机构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质疑答复工作。


 八、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九、联系信息:


1.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中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十一条路新安街荣锦名都7号楼104门市


联系人:解薇薇


联系电话:0453-6821666


邮箱:zlzbdl@163.com


2.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


地址:平安街西六条路92号 


联系人:李校长


联系电话:13946394361



一、服务内容


1.食堂概况:


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食堂同时容纳150人就餐,现师生总人数约800人。全校住校生人数约30人。

    2.人员配备要求:

  包括主厨1人、副厨1人、切配3人、面案1人、服务员4。食堂从业人员人数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3.食堂配置:

  (1)学校食堂:水、电、粗加工间、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仓库、燃料间、消毒间、更衣室等房间齐全。

  (2)学校食堂有售饭厅、有烹调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碗区、、抽排系统等规范配置了相关的不锈钢厨具。

    4.食堂现有设备:


消毒柜、蒸汽箱、冰箱、冰柜、留样柜、厨具、餐桌椅、电梯等设备和用具。


二、 要求:


(一)经营要求:


1.学校食堂仅委托一家餐饮企业负责后厨餐饮服务。


2.中标企业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更不能利用校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后厨餐饮管理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3.学校对食堂拥有绝对的管理、监督、控制权,中标企业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学校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和完善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预案。


4.中标企业要根据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在不同时期,不同工作重点,按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不断补充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5.中标企业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中标企业管理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6.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中标企业管理范围,中标企业需负责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7.因中标企业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由中标企业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8.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中标企业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检查。


9.中标企业管理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员工出现工伤情况全部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10.中标企业负责管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学校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 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11.中标企业保证就餐正点,足量、做到品种多样化,能适应不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管理者,中标企业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12.中标企业应积极配合学校完成监管部门要求的信息统计和数据报表。信息要及时,报表要准确。


13.中标企业对于学校和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整改。


14.中标企业在管理期间,不得做与食堂管理无关且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否则,学校有权解除管理委托权。


(二)食品安全要求:


1.食品加工要求


规范食品加工的各个环节,餐饮加工过程应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加工。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2.食品留样管理要求


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求,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3.食品储存要求


原材料的储藏应保持清洁卫生,干燥通风,排放整齐。调料、食品添加剂要有专人管理,并设有专用储存柜和专用管理台账。烹饪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管理场所内进行。供应后多余的食品应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利用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供应食用。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餐厨垃圾处理要按照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处理。


4.清洁、消毒要求


餐具及食品加工用具在使用后应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三)服务管理要求:


1.服务时间的要求


(1)以为学校广大师生服务为管理目标、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组织营业。每餐必须保证准时开饭,不得私自改变就餐时间。


(2)如遇考试等特殊情况,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要求开饭。


2.从业人员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2)从业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3)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坚决杜绝带病工作;


(4)从业人员的技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保障工作的完成质量和效率。


3.服务制度的要求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预案。


(1)要树立良好的管理理念,就是服务第一,服务对象是全校师生。


(2)要提前一周制定菜谱,菜谱搭配要做到科学合理。


(3)严格按照菜谱进行配餐,严禁私自更改菜谱。


(4)保证菜品的多样化以满足广大师生的要求。


(四)退出机制:


1.每学期或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结合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评价,满意度调查(包含学生、教师、家长等多方意见)满意度不足60%,多次整改不到位等,学校可立即对中标企业启动退出管理机制。


2.若中标企业出现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相关制度、不在现期内整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学校可立即对中标企业要求退出服务。


(五)服务团队人员计划金额明细控制价(各工种月工资随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上下浮动不超过计划金额的10%):


序号

工种

月工资(元)

人数

服务期限

共计(元)

1

主厨

7,000.00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84,000.00

2

副厨

6,000.00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2,000.00

3

面案

3,000.00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6,000.00

4

切配

2,600.00

3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

78,000.00

5

服务员

2,000.00

4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

80,000.00

合计

350000.00元(叁拾伍万元整)

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软件园研发大厦A座8楼(整层)

邮箱

maxun@leniucn.com

电话

025-85303775(17749501697)

首页
新闻
产品
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