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2023]14号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