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履约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及条件:食堂年预算总额为390000元(最终以实际人员结算为准);
2、支付方式:按月结款;
3、支付条件:成交供应商提供足额发票及对应明细。
三、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购文件规定及采购单位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四、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
1、乙方负责食堂菜品的采购及餐食制作(含其他工作需要准备的餐食)。食堂采买,应是甲方认可的品牌或渠道可追溯。按照沈大东财发〔2021〕13号文件内容,伙食费标准不低于10%预留比例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进行采购。燃气、食堂日常设备的维修维护、消耗品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购买(食堂消耗品包含但不限于:各类劳动手套,餐巾纸,洗洁精,水碱,垃圾袋,劳保用品,各类清洗剂去污剂,工装,食品袋,筷子,拖布,电池,口罩,粘鼠板,宣传用品、抹布等。),水费、电费由甲方单位承担。
2、乙方为文官街道提供打更服务,负责办公楼内的安全防护工作。
3、用餐时间:早餐:8:10-8:55,午餐11:30-12:30。
4、配餐标准:早餐四种小菜、一种粥品、牛奶、豆浆、炒饭或两种面食。中餐三种热菜(两荤一素,荤菜肉类食材占比95%以上)、两种凉菜、一汤、两种主食、一种水果或酸奶。每周四需做面类馅食(包子、饺子、馅饼、烧麦等)。根据实际遇有紧急情况的可加餐。国家法定节假日需提前增加特色节日饮食,氛围要浓郁。
5、人员配备及要求
人员配置:食堂配置厨师1人、服务员1人、勤杂2人;办公楼配置打更人员1人。服务期内,5名工作人员隶属于乙方,乙方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费用(需按时支付),乙方负责上述工作人员日常相关管理工作。
6、中标单位服务内容及要求
餐饮人员招聘及管理、餐饮制作加工、销售及服务、清洁餐具、厨具设备及相关设施维护和维修、就餐环境管理、提供优质货物、环保优质的低值消耗品等。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布局或对建筑物进行任何施工或改造。中标单位须妥善保管、使用采购人提供的房屋、设施、设备、器材,丢失或人为损毁须照价赔偿。特别是要担负起生产安全的巡视、检查责任,发现各种设备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甲方反映、督促、配合甲方完成对安全隐患的排除。
严禁中标人承接采购人委托之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不得将承包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7、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伙食特点,提前组织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做好员工培训和相应准备工作,以保证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2)中标单位需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每年健康体检一次(费用由中标单位负担),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出现任何意外伤病、死亡、失业等情况,一律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自行处理各种劳务纠纷,若出现各种劳务纠纷中标单位应按其内部管理制度按流程处理,不得出现服务人员未通过中标单位直接与采购人沟通或交涉的情况,若中标单位违反管理制度出现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4)委托服务协议执行过程中,涉及区域最低工资待遇标准调整或物品物价波动等,所聘用服务人员工资应履行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规定,中标单位应充分评估委托期人工和物价的变化带来的服务成本变化及承担变化后果,服务期限内采购人不额外支付费用。
(5)对于中标单位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6)中标人一旦中标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报价,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其他费用。
(7)合同履约期间,如因中标单位工作失误、管理不善、不细不实或其他非不可抗拒因素,而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工作被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采购人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包括补偿经济损失、追加罚款、终止合同等。
(8)保证提供的厨师、服务人员技能高、政治可靠,确保食堂服务质量。
(9)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成交供应商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服务期内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护、维修。服务期内厨房大型设备更换由甲方单位负责,日常简单维修费用及食堂消耗品损耗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必需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经甲方单位同意后,甲方单位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
(10)服务内容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二、监管考核
1.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有监管权,并根据考核办法支付服务费,支付方式为月支付。中标单位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日常和常规的业务考核,服从考核结果。
2.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工资不能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人员配备需在采购人备案。
3.重大事项等需对采购人进行报告。如人员调整,事故报告等。
★三、食品要求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附件1:食堂配送需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品种):
1、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2、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3、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4、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5、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6、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7、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8、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9、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0、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11、食用油: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 GB1534-2003 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12、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
13、奶制品:包括但不限于纯牛奶、酸牛奶。产品包装无缺陷现象,须确保商品的来源渠道,确保劣质奶不得流入采购单位。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递交线上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