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寿宁县税务局诚邀国家税务总局寿宁县税务局购买食堂服务项目供应商于2025年5月6日1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书面密封报价响应文件参与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和要求
1.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寿宁县税务局购买食堂服务项目。
2.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请各报价人根据自身情况及市场行情自由竞价。
二、采购项目限价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1 | 1-1 | 国家税务总局寿宁县税务局购买食堂服务项目 | 2年 | 393000 | 否 | 餐饮服务 | 393000 | 393000 |
三、资格条件
1.法定条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如下表。
明细 | 描述 |
特定资格 | 供应商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
资格承诺函 |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四、采购方式和成交原则
1.采购方式:竞争性采购
2.成交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五、交货地点、供货及安装调试时限
1.服务时间:服务期两年,从合同的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每一年服务期结束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寿宁县税务局。
3.服务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
六、报价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最高限价393000元,报价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2.履约保证金:无
七、验收及付款方式
1.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2.支付方式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1)按月支付,采购人在每月初收到成交供应商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支付当月的服务费(月服务费用=成交金额÷24个月); (2)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进行支付结算。 |
八、采购文件领取及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8日(间隔不少于3个工作日)。
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10时(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马仙路45号
九、报价响应文件组成
1.报价一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报价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代表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
4.其他证明文件
5.具体响应内容(要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十、在报价截止前,采购人可以对本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
联系人: 王新喜 联系电话: 18860101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