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②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提供响应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③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批发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对应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书面声明函。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须与食品相关);如供应商的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至 2026年05月0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5月1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响应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406号东第一卡商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佛山市商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fsspzx.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大道明国路633号
联系方式:0757-88266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佛山市商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406号东第一卡商铺
联系方式:0757-88889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0757-88889912
佛山市商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