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9)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17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其他事宜
(1)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试点应用工作,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线下递交密封后的纸质文件(提供的纸质文件必须与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包含:响应文件贰套、电子版贰份(U盘,Word格式以及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格式,标明响应单位名称);
(2)线下纸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3)线下递交文件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北路紫铭小区-北区西门三楼3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