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2025-05-20 16:05:59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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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防范群体性食源性疾病风险,切实保障师生、职工等群体饮食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现就政策重点内容及执行要求公告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近年来,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暴露出管理制度缺失、责任落实不到位、设施设备不匹配等问题。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规定》明确集中用餐单位需建立全链条管理体系,覆盖从原料采购到食品分发的各环节,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二、核心管理要求
1.制度与责任体系建设
2.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3. 从业人员管理强化
4. 食品追溯与应急管理
三、重点执行规范
1. 学校与幼儿园特别要求
2. 单位食堂分类管理
四、监管部门与协同机制
1. 日常监督检查
2.多部门联动
五、政策意义与社会影响
筑牢安全防线:通过标准化管理阻断食安隐患,降低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率。
推动行业升级:倒逼集中用餐单位优化硬件投入,促进智慧化、透明化监管。
回应社会关切:以制度刚性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增强公众对校园与单位食堂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