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2025-05-20 16:05:59 admin 1

为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防范群体性食源性疾病风险,切实保障师生、职工等群体饮食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现就政策重点内容及执行要求公告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近年来,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暴露出管理制度缺失、责任落实不到位、设施设备不匹配等问题。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规定》明确集中用餐单位需建立全链条管理体系,覆盖从原料采购到食品分发的各环节,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 责任主体模糊:明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职责分工。

  • 硬件设施不足:要求按供餐规模、风险等级配备必要设施设备。

  • 追溯体系薄弱:强化食品原料溯源与过程记录。

二、核心管理要求

1.制度与责任体系建设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须制定包括进货查验、加工操作规范、留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并张贴于显著位置。

  • 主体责任清单:单位主要负责人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员职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风险研判会。

2.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 按需配备:根据供餐人数、食品类别(如热食、冷食、裱花蛋糕等)及风险等级,配置专用冷藏冷冻设备、消毒设施、防蝇防鼠装置等。

  • 更新要求:2025年4月15日前已投入使用的设施,若不符合新国标,需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改造

3. 从业人员管理强化

  • 健康管理: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日上岗前进行体温监测与手部清洁记录。

  • 培训考核: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食品安全培训,内容涵盖操作规范、食源性疾病预防等,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 食品追溯与应急管理

  • 全程追溯:使用“一品一码”追溯系统,记录食材来源、加工过程、配送记录等信息,数据保存至少3年

  • 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配备快速检测设备与应急物资。

三、重点执行规范

1. 学校与幼儿园特别要求

  • 陪餐制度: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需每周至少陪餐一次,并留存陪餐记录。

  • 家长监督:每学期公示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设立家长监督员参与检查。

2. 单位食堂分类管理

  • 高风险单位(如高校食堂、中央厨房):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覆盖食品处理全过程,数据保存不少于90天。

  • 小型单位(如企业食堂):可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远程监控,确保可追溯。

四、监管部门与协同机制

1. 日常监督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将按季度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抽查制度落实、设施配备及记录完整性,发现问题可责令停业整顿。

  • 对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单位,纳入食品安全失信名单。

2.多部门联动

  • 教育部门需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将食品安全纳入学校考核指标。

  • 卫健部门负责指导集中用餐单位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风险预警。

五、政策意义与社会影响

  • 筑牢安全防线:通过标准化管理阻断食安隐患,降低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率。

  • 推动行业升级:倒逼集中用餐单位优化硬件投入,促进智慧化、透明化监管。

  • 回应社会关切:以制度刚性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增强公众对校园与单位食堂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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