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二支队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11-21 15:31:04 admin 0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二支队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江苏本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就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二支队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FZD2025102

2.项目名称: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二支队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3.采购需求:负责食堂所需全品类食材的配送工作,包括肉类、蔬菜、乳制品、调味品、水果、水产品、豆制品及冷冻品等。日常就餐人数约为140人(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4.预算金额:92万元

5.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优惠率的形式进行报价,优惠率最高限价为100%(即0%≤优惠率≤100%),优惠率报价超过100%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政策功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提供所供肉类食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屠宰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按照100元/本收取费用(缴纳后不退)。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下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jsbenyu2024@163.com)或携带以下材料至南京市玄武区黄埔路2号黄埔科技大厦A座1908室现场获取。

(1)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注:邮件发送时注明单位名称(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代理机构将在收到邮件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供应商是否通过,通过后代理机构将会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邮箱发送、纸质版顺丰邮寄),请各供应商注意查收。

供应商通过后,代理机构将付款账号通过邮箱发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须将获取招标文件的付款记录截图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付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单位名称。

四、投标文件递交和开启

1.投标文件递交

(1)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点00分-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3号交通大厦。

2.投标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3号交通大厦。

3.份数

(1)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其中,《开标一览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六章附件九)另需单独封装壹份,作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评标前资质审查依据。

(2)投标文件电子版(盖章版本)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密封提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媒体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3.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4.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6.本项目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公告(其他媒体转载无效),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更正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420号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本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黄埔路2号黄埔科技大厦A座1908室

邮箱:jsbenyu2024@163.com

联系人:丁工、李工

联系电话:025-86662388

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软件园研发大厦A座8楼(整层)

邮箱

maxun@leniucn.com

电话

025-85303775(177495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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