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
景德镇天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对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招标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ZTH2025-CS0221
项目名称: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3 万元
最高限价:43 万元
服务需求: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详见用户需求 | 1 项 | 43 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依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简化。简化后,供应商只需以书面形式提供规定格式的《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即可替代以上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或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5年 11 月24日,(北京时间)
地点:景德镇政采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CA 证书登录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售价:0.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 14时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景德镇天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5 年 11月 27日 14时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景德镇天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
六、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体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发 布 媒 体 :景德镇政采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珠山区东三路98号
项目联系人:吴主任
联系方式:15907983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景德镇天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景德镇市昌江区玖域壹品11-3
联系方式:15607985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