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院的餐饮服务需求,我院拟对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服务项目开展市场询价调研工作。诚邀具有相关合法合格资质的供应商报名参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服务项目询价。
2. 服务地点: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成都市新都区香樟路120号)。
二、配送内容
1、配送采购服务包1
(一)预包装食品(茶叶、饮用水、饮料、家庭装米5kg/袋除外)配送服务,最高限价65%
①本包折扣比例最高限价:65%,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②结算价=市场询价所确定的价格*投标人所报折扣比例(结算价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小数位直接删除,不再四舍五入);③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需求为准;④市场价格的确定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⑤例如:投标人所报的折扣比例为60% 。经市场询价,本月某品牌威化饼干350g市场价确定为10元/袋,结算价=10*60%=6元/袋。
(1)基础服务要求:
1.配送时提供近1年内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以及该批次的产品合格证。
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真菌毒素限量》相关规定。
3.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 染物限量》相关规定。
4.农药最大残留限应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相关规定。
5.预包装食品应符合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 通则》相关规定。
6.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相关规定。
7.方便菜肴应符合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散装即食食品致病菌限量》相关规定。
8.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相关规定。
注:以上标准若有最新的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2)配送要求:
1.供应商须全面响应采购人货品需求。如遇突发事件,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紧急配送服务。
1.1常规配送: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正式配送通知后24小时内,将货品按质按量送达指定收货地点,并配合验收入库工作;
1.2品种增补:服务期内新增或调整的商品品种,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正式配送通知后72小内,将货品按质按量送达指定收货地点,并配合验收入库工作;
1.3首次配送: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正式配送通知起2个自然日内完成全品种配送,将货品按质按量送达指定收货地点,并配合验收入库工作;
1.4时间计算:配送时限自采购人签发电子/纸质配送通知之时起算,至货物完成签收时终止。
1.5缺品认定及扣减条款:当月实际配送种数小于需求总种数的90%,视为重大履约瑕疵,采购人将在次月货款结算时,从应付金额总额中一次性扣减1%(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1.6不可抗力: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配送货品发生中断或中止,供应商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交《不可抗力事件告知书》。
(供应商需提供单独承诺函,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配送服务。承诺函格式由供应商自拟,内容需涵盖1.1-1.6全部内容。此处不适用符合性审查序号1审查内容,若不提供承诺函则按无效处理。)
2.合同履行期间提供符合采购人使用场景的仓储货架、商品展示架、地堆架等设施设备等供采购人在合同期内使用,具体按照采购人实际需要进行配置。所有设备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权保留在供应商。
3.采购人对货品配送需求具有连续性,全年无歇运转;
4.配送车辆: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1辆固定运输车辆。(说明:①车辆须提供内外部实景照片(内外部各1张)。②自有车辆的提供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租赁车辆的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和租赁合同扫描件。)
5.投标人须配备1名配送服务人员,配送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投标人提供单独承诺函,承诺函格式由供应商自拟,承诺配送服务时提供人员名单及配送人员有效健康证。此处不适用符合性审查序号1审查内容,若不提供承诺函则按无效处理。)
(3)价格结算机制:
1.市场价格的确定采用线上线下双渠道数据整合分析机制。
1.1价格采集标准
1.1.1线下渠道:以永辉超市、舞东风等采购人指定实体门店的零售价为准,优先选取采购人项目所在地半径10公里范围内的可比门店;
1.1.2线上渠道:以主流电商平台(天猫/京东旗舰店/京东自营店)为渠道。按照采购人需求的包装规格(基本上为市面在售最小销售单位)确认市价。可能涉及规格转化的,如只能获取到一件/一箱的市价,则按最小销售单位进行等值换算;
1.2数据核算规则
1.2.1平均值法计算:可能选择一家网商店和一家实体店;若其中一条渠道无法获取市价,也可能选择2家网商店或其他合理的组合方式,具体以采购人操作为准;
1.2.2价格波动处理:当线上线下价差超过15%时,启动二次核价程序;
1.2.3移动端显示差异:以采购人网页版PC端公示价格为准;
1.2.4供应商可自主提供对应渠道的实时价格截图或影像图片,若提供虚假或虚高等价格数据(虚高指相较采购人询价结果大于等于10%),一经查实,按照合同总金额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2.5市场价格一经确认,按照供应商所报的折扣比例数据作为结算价,据实结算。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4)询价触发机制
1. 采购人基于供应链动态管理需求,采取灵活的不定期询价模式,具体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动态安排。供应商应配合完成以下三类关键节点询价,确保流程高效、顺畅。
1.1签订合同并拟正式入场前:对拟须需配送全部货品进行询价工作;
1.2执行合同前:对拟须需配送全部货品进行询价工作;
1.3品种增补前:对拟须需配送新品进行询价,并随机抽验在售/现售卖货品,进行市价复核并修正(品种增补需求隔月开展);
(5)其他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车辆事故等情况,由配送供应商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此处不适用符合性审查序号1审查内容,若不提供承诺函则按无效处理。)
2.如采购人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供应商提供之货品问题,供应商需承担所有医药费及赔偿等全部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无责与供应商解除合同。
3.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采购人将函告供应商立即整改,如供应商未限时完成整改的,将被采购人列为不良厂商,同时采购人有权无责与供应商解除合同。
4.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合同期内接受本项目《配送服务考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主动配合和支持采购人的工作。(单独承诺函格式自拟,考评办法详见附件《配送服务考评管理办法》,此处不适用符合性审查序号1审查内容,若不提供承诺函则按无效处理。)
5.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每批次配送服务验收工作,并办理入库手续,负责将货品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存放并清理现场。
6.供应商负责对所配送的货品规范化完成价签制作和管理。确保商品名称、规格、单价等核心信息100%准确对应,同步更新。
7.所配送货品不得超过保质期三分之一。
(二)纯牛奶、鲜奶、酸奶、奶饮品等配送服务,最高限价67%
①本包折扣比例最高限价:67%,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②结算价=市场询价所确定的价格*投标人所报折扣比例(结算价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小数位直接删除,不再四舍五入);③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需求为准;④市场价格的确定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⑤例如:投标人所报的折扣比例为60% 。经市场询价,本月某品牌纯牛奶(24盒装)市场价确定为60元/件,结算价=60*60%=36元/件。
(1)基础服务要求:
1.配送时提供近1年内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以及该批次产品合格证。
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真菌毒素限量》相关规定。
3.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 染物限量》相关规定。
4.农药最大残留限应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相关规定。
5.预包装食品应符合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 通则》相关规定。
6.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相关规定。
7.奶类对应符合国家标准:如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相关规定,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相关规定,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相关规定。
8.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相关规定。
注:以上标准若有最新的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2)配送要求:
1.供应商须全面响应采购人货品需求。如遇突发事件,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紧急配送服务。
1.1常规配送: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正式配送通知后24小时内,将货品按质按量送达指定收货地点,并配合验收入库工作;
1.2品种增补:服务期内新增或调整的商品品种,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正式配送通知后72小内,将货品按质按量送达指定收货地点,并配合验收入库工作;
1.3首次配送: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正式配送通知起2个自然日内完成全品种配送,将货品按质按量送达指定收货地点,并配合验收入库工作;
1.4时间计算:配送时限自采购人签发电子/纸质配送通知之时起算,至货物完成签收时终止。
1.5缺品认定及扣减条款:当月实际配送种数小于需求总种数的90%,视为重大履约瑕疵,采购人将在次月货款结算时,从应付金额总额中一次性扣减1%(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1.6不可抗力: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配送货品发生中断或中止,供应商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交《不可抗力事件告知书》。
(供应商需提供单独承诺函,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配送服务。承诺函格式由供应商自拟,内容需涵盖1.1-1.6全部内容。此处不适用符合性审查序号1审查内容,若不提供承诺函则按无效处理。)
2. 合同履行期间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冷藏柜、冷冻柜等终端存储设备及符合采购人使用场景的仓储货架、商品展示架、地堆架等设施设备等供采购人在合同期内使用,具体按照采购人实际需要进行配置。所有设备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权保留在供应商。
3.采购人对货品配送需求具有连续性,全年无歇运转;
4.配送车辆:本包涉及鲜乳制品、发酵乳制品等保质期≤14天的低温短保食品配送。投标人须采用专业冷链车辆进行运输。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1辆固定冷链运输车辆。(说明:①车辆须提供内外部实景照片(内外部各1张)。②自有车辆的提供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租赁车辆的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和租赁合同扫描件。)
5.投标人须配备1名配送服务人员,配送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投标人提供单独承诺函,承诺函格式由供应商自拟,承诺配送服务时提供人员名单及配送人员有效健康证。此处不适用符合性审查序号1审查内容,若不提供承诺函则按无效处理。)
(3)价格结算机制:
1.市场价格的确定采用线上线下双渠道数据整合分析机制。
1.1价格采集标准
1.1.1线下渠道:以永辉超市、舞东风等采购人指定实体门店的零售价为准,优先选取采购人项目所在地半径10公里范围内的可比门店;
1.1.2线上渠道:以主流电商平台(天猫/京东旗舰店/京东自营店)为渠道。按照采购人需求的包装规格(基本上为市面在售最小销售单位)确认市价。可能涉及规格转化的,如只能获取到一件/一箱的市价,则按最小销售单位进行等值换算;
1.2数据核算规则
1.2.1平均值法计算:可能选择一家网商店和一家实体店;若其中一条渠道无法获取市价,也可能选择2家网商店或其他合理的组合方式,具体以采购人操作为准;
1.2.2价格波动处理:当线上线下价差超过15%时,启动二次核价程序;
1.2.3移动端显示差异:以采购人网页版PC端公示价格为准;
1.2.4供应商可自主提供对应渠道的实时价格截图或影像图片,若提供虚假或虚高等价格数据(虚高指相较采购人询价结果大于等于10%),一经查实,按照合同总金额3%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2.5市场价格一经确认,按照供应商所报的折扣比例数据作为结算价,据实结算。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5)询价触发机制
1. 采购人基于供应链动态管理需求,采取灵活的不定期询价模式,具体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动态安排。供应商应配合完成以下三类关键节点询价,确保流程高效、顺畅。
1.1签订合同并拟正式入场前:对拟须需配送全部货品进行询价工作;
1.2执行合同前:对拟须需配送全部货品进行询价工作;
1.3品种增补前:对拟须需配送新品进行询价同时随机抽验在售/现售卖货品,进行市价复核并修正(品种增补需求隔月开展);
(5)其他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车辆事故等情况,由配送供应商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此处不适用符合性审查序号1审查内容,若不提供承诺函则按无效处理。)
2.如采购人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供应商提供之货品问题,供应商需承担所有医药费及赔偿等全部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无责与供应商解除合同。
3.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采购人将函告供应商立即整改,如供应商未限时完成整改的,将被采购人列为不良厂商,同时采购人有权无责与供应商解除合同。
4.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合同期内接受本项目《配送服务考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主动配合和支持采购人的工作。(单独承诺函格式自拟,考评办法详见附件《配送服务考评管理办法》,此处不适用符合性审查序号1审查内容,若不提供承诺函则按无效处理。)
5.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每批次配送服务验收工作,并办理入库手续,负责将货品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存放并清理现场。
6.供应商负责对所配送的货品规范化完成价签制作和管理。确保商品名称、规格、单价等核心信息100%准确对应,同步更新。
7.所配送货品不得超过保质期三分之一。
(三)餐米、面、油、干杂调料等配送服务,最高限价78%
①本包折扣比例最高限价:78%,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②结算价=市场询价所确定的价格*投标人所报折扣比例(结算价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小数位直接删除,不再四舍五入);③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需求为准;④市场价格的确定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⑤例如:投标人所报折扣比例为78% 。经市场询价,本月某品牌大豆油5L装市场价确定为100元/桶,结算价=100*78%=78元/桶。
(1)基础服务要求:
1.配送时提供近1年内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以及该批次的产品合格证。
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真菌毒素限量》相关规定。
3.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 染物限量》相关规定。
4.农药最大残留限应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相关规定。
5.预包装食品应符合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 通则》相关规定。
6.大米应符合GB/T 135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大米》的相关规定,执行国标一级大米标准;五常大米应符合GB/T 19266-2024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五常大米》的相关规定。
7.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小麦粉》的相关规定,质量指标类别为标准粉及以上。
8.植物油应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相关规定;菜籽油应符合GB/T 153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菜籽油》相关规定,为非转基因菜籽油,质量指标执行二级及以上标准;大豆油应符合GB/T1535-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豆油》相关规定,为非转基因大豆油,质量指标执行二级及以上标准。
注:以上标准若有最新的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2)配送要求:
1.供应商须全面响应采购人货品需求。如遇突发事件,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紧急配送服务。
1.1常规配送: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正式配送通知后24小时内,将货品按质按量送达指定收货地点,并配合验收入库工作;
1.2品种增补:服务期内新增或调整的商品品种,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正式配送通知后72小内,将货品按质按量送达指定收货地点,并配合验收入库工作;
1.3首次配送: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正式配送通知起2个自然日内完成全品种配送,将货品按质按量送达指定收货地点,并配合验收入库工作;
1.4时间计算:配送时限自采购人签发电子/纸质配送通知之时起算,至货物完成签收时终止。
1.5缺品认定及扣减条款:当月实际配送种数小于需求总种数的90%,视为重大履约瑕疵,采购人将在次月货款结算时,从应付金额总额中一次性扣减1%(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除外)。
1.6不可抗力: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配送货品发生中断或中止,供应商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采购人提交《不可抗力事件告知书》。
(供应商需提供单独承诺函,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配送服务。承诺函格式由供应商自拟,内容需涵盖1.1-1.6全部内容。此处不适用符合性审查序号1审查内容,若不提供承诺函则按无效处理。)
2.合同履行期间提供符合采购人使用场景的仓储货架、商品展示架、地堆架等设施设备等供采购人在合同期内使用,具体按照采购人实际需要进行配置。所有设备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权保留在供应商。
3.采购人对货品配送需求具有连续性,全年无歇运转;
4.配送车辆: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1辆固定运输车辆。(说明:①车辆须提供内外部实景照片(内外部各1张)。②自有车辆的提供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租赁车辆的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和租赁合同扫描件。)
5.投标人须配备1名配送服务人员,配送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投标人提供单独承诺函,承诺函格式由供应商自拟,承诺配送服务时提供人员名单及配送人员有效健康证。此处不适用符合性审查序号1审查内容,若不提供承诺函则按无效处理。)
(3)价格结算机制:
1.每月询价一次,折扣后的市场价格作为次半年度结算价,结合采购人实际需要量,据实结算。市场价格一经确定即作为结算价计算基础,若执行期间市价波动≥15%[即|最新市价-经询价后确定的市场价格|/经询价后确定的市场价格≥15%],采购人或供应商均可提出二次询价申请,按照重新确认后的市场价格计算执行。整个过程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对已采购部分进行追溯调整。
询价工作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抵达现场,与采购人组成询价小组,共同确认期间市场价格。
2.市场价格的确定
①以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网址:https://cddrc.chengdu.gov.cn/)“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一栏中距离约定询价日最新一期公示的“市场价格”为准,选择采购人项目履约所在城区(新都区主城区周边)对应最低价作为当期市场价格,供应商无权对已公布的市场价格存在质疑;
②基于①未能确定的,即对于未公示的货品,采用服务地点周边超市(永辉/红旗/舞东风)、网商平台(京东自营或京东旗舰店)等询价后的市场平均价作为市场确定价格。
3.货品具体名录以采购人实际需要为准。
(4)其他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车辆事故等情况,由配送供应商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此处不适用符合性审查序号1审查内容,若不提供承诺函则按无效处理。)
2.如采购人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供应商提供之货品问题,供应商需承担所有医药费及赔偿等全部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无责与供应商解除合同。
3.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采购人将函告供应商立即整改,如供应商未限时完成整改的,将被采购人列为不良厂商,同时采购人有权无责与供应商解除合同。
4.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合同期内接受本项目《配送服务考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主动配合和支持采购人的工作。(单独承诺函格式自拟,考评办法详见附件《配送服务考评管理办法》,此处不适用符合性审查序号1审查内容,若不提供承诺函则按无效处理。)
5.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每批次配送服务验收工作,并办理入库手续,负责将货品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存放并清理现场。
6.供应商负责对所配送的货品规范化完成价签制作和管理。确保商品名称、规格、单价等核心信息100%准确对应,同步更新。
7.所配送货品不得超过保质期三分之一。
配送采购包2
(一)肉禽水产、蛋等配送服务,最高限价79%
1.1 基础服务要求:
1.1.1 鲜(冻)畜、禽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或最新标准)的相关规定,其中:鲜片猪肉(不包括种猪、晚阉猪来源的片猪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或最新标准)的相应技术要求。国家有定点屠宰、检验检疫要求的品种,应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出品、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随每批次供货时按批次提供);
1.1.2 水产品、海水藻类的食品安全指标应分别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或最新标准)、《GB 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或最新标准)的相关规定;
1.1.3 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或最新标准)的相关规定,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
1.1.4.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或最新标准)相关规定;
1.1.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或最新标准)相关规定;
1.1.6农药最大残留限应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或最新标准)相关规定;
1.1.7预包装食品应符合《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或最新标准)相关规定;
1.1.8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或最新标准)相关规定;
1.1.9畜禽屠宰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26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或最新标准)相关规定;
1.1.10以上法规标准如有变化时,按最新标准执行。
1.2 配送要求:
1.2.1 所配送食材在溯源体系内,并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可被追溯。
1.2.2 配送的产品应为保持新鲜的合格产品。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严禁提供注水、注其他物质、病(死)猪肉、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猪肉、老母猪肉和老公猪肉,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需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均匀、码放整齐。
1.2.3要求所配送商品自采购人前一日确定所需商品,于次日7点前按质按量送达指定地点。并配合验收入库工作。如遇突发事件,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紧急配送服务。
1.3 价格结算机制:
1.3.1.询价管理办法:
每月询价一次,询价时间一般为当月下旬,下浮后的市场价格作为次月结算价,结合采购人实际需要量,据实结算。市场价格一经确定即作为结算价计算基础,原则上当月不再进行价格调整,若执行期间市价波动≥15%[即|最新市价-经询价后确定的市场价格|/经询价后确定的市场价格≥15%],采购人或供应商均可提出二次询价申请,按照重新确认后的市场价格计算执行。整个过程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对已采购部分进行追溯调整;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抵达现场,与采购人组成询价小组,共同确认当期市场价格。按合同约定的折扣比例计算后的价格,作为次月供货的结算价格。
1.3.2.市场价格的确定
①采用网络询价法与实地询价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询价法以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网址:https://cddrc.chengdu.gov.cn/)“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一栏中距离约定询价日最新一期公示的“市场价格”为准,选择采购人项目履约所在城区(指新都区主城区)对应最低价作为当期市场价格,供应商无权对已公布的市场价格存在质疑;
②基于①未能确定的,即对于未公示的货品,采用实地询价法。原则上询价地点以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在市场价格表中所列明的农贸市场为询价地,以采购人当期选址为准。实地询价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市场价格。
③如上述两项方式均不能满足采购实际需要并获得有效市场价格的,将以周边商超进行市场询价,包括但不限于、盒马、永辉等,具体以采购人选址为准。
1.4 其他要求:
1.4.1 供应商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车辆事故等情况,由配送供应商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此处不适用符合性审查序号1审查内容,若不提供承诺函则按无效处理)
1.4.2 如采购人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供应商提供之货品问题,供应商需承担所有医药费及赔偿等全部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无责与供应商解除合同。
1.4.3 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采购人将函告供应商立即整改,如供应商未限时完成整改的,同时采购人有权无责与供应商解除合同。
1.4.4 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合同期内接受本项目《配送服务考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主动配合和支持采购人的工作。(承诺函格式自拟,考评办法详见附件《配送服务考评管理办法》,此处不适用符合性审查序号1审查内容,若不提供承诺函则按无效处理)
1.4.5 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每批次配送服务验收工作,并办理入库手续,负责将货品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存放并清理现场。
预算说明(此内容无需供应商单独进行应答响应): 因系统固化原因,本项目的预算金额是1年的预算金额。 3.4.2配送方案: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备货管理办法; 2、出入库管理办法; 3、配送环节风险防范举措; 4、配送车辆供货管理制度; 5、配送人员管理制度; 6、货物现场交接工作措施。 3.4.3质量保证方案: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保证措施; 2、质量保证成效监督办法。 3.4.4投诉解决方案: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投诉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投诉处理流程; 2、投诉解决措施及响应时间。 3.4.5应急方案: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指投标人所配送货物导致); 2、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急方案; 3、发生临时性配送需求应急方案; 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时,食材供应保障应急方案。 3.4.6车辆配置: 采购人项目履约点≥2,全年无歇运转,对日常货品配送需求具有连续性,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车辆配置,因本采购包大类属性涉及肉禽类,为充分保障食品安全,车辆配置需为冷链车; 3.4.7人员保障: 采购人项目履约点≥2,采购人部分项目活动均为同时开展,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临时服务人员。 注: 临时服务人员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预计采购人对临时服务人员月均需求工作日≤3日; 临时服务人员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配合盘点工作②整理归纳货品③配合完成采购人所组织的展销活动等。 3.4.8食品安全: 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购买覆盖服务期限的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食品安全险; 2.投标人需每半年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并向采购人提供自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管理、储存运输、进货查验、有害生物防治、供方管理等方面),供采购人存档备案。 3.4.9报价说明: ①折扣比例最高限价:79%,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②结算价=市场询价所确定的价格*投标人所报折扣比例(结算价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小数位删除,不再四舍五入); ③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④市场价格的确定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⑤例如:投标人所报的折扣比例为75.57%。 经市场询价,本月后腿精肉市场价确定为11.3元/斤,计算公式为=11.3*75.57%=8.53941元/斤,即最终后腿精肉期间结算价为8.53元/斤 3.4.10其他说明: 因系统固化原因,且本项目为配送服务,故本章“★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的要求不适用本项目。
(二)蔬菜、瓜果等配送服务,最高限价69%
1.1 基础服务要求:
1.1.1 配送时提供具有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的报告,植物性食品最大残留限应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或最新标准)相关规定;
1.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或最新标准)相关规定;
1.1.3蔬菜类:无黄叶、无枯死叶、无虫、无杂质,蔬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严禁配送药性和肥气未脱。
1.1.4瓜果类: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无斑点、无裂口、无腐烂,口感好,并按采购人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如产地,规格等)供货。
1.2 配送要求:
1.2.1 所配送食材在溯源体系内,并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可被追溯。
1.2.2要求所配送商品自采购人前一日确定所需商品,于次日7点前按质按量送达指定地点。并配合验收入库工作。如遇突发事件,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紧急配送服务。
1.3 价格结算机制:
1.3.1.询价管理办法
每月询价一次,询价时间一般为当月下旬,下浮后的市场价格作为次月结算价,结合采购人实际需要量,据实结算。当月不再进行价格调整;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抵达现场,与采购人组成询价小组,共同确认当期市场价格。按合同约定的折扣比例计算后的价格,作为次月供货的结算价格。
1.3.2.市场价格的确定
①采用网络询价法与实地询价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询价法以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网址:https://cddrc.chengdu.gov.cn/)“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一栏中距离约定询价日最新一期公示的“市场价格”为准,选择采购人项目履约所在城区(指锦新都区主城区)对应最低价作为当期市场价格,供应商无权对已公布的市场价格存在质疑;
②基于①未能确定的,即对于未公示的货品,采用实地询价法。原则上询价地点以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在市场价格表中所列明的农贸市场为询价地,以采购人当期选址为准。实地询价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市场价格。
③如上述两项方式均不能满足采购实际需要并获得有效市场价格的,将以周边商超进行市场询价,包括但不限于盒马、永辉等,具体以采购人选址为准。
1.4 其他要求:
1.4.1 供应商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车辆事故等情况,由配送供应商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此处不适用符合性审查序号1审查内容,若不提供承诺函则按无效处理)
1.4.2 如采购人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定为供应商提供之货品问题,供应商需承担所有医药费及赔偿等全部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无责与供应商解除合同。
1.4.3 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采购人将函告供应商立即整改,如供应商未限时完成整改的,同时采购人有权无责与供应商解除合同。
1.4.4 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合同期内接受本项目《配送服务考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主动配合和支持采购人的工作。(承诺函格式自拟,考评办法详见附件《配送服务考评管理办法》,此处不适用符合性审查序号1审查内容,若不提供承诺函则按无效处理)
1.4.5 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完成每批次配送服务验收工作,并办理入库手续,负责将货品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存放并清理现场。
预算说明(此内容无需供应商单独进行应答响应): 因系统固化原因,本项目的预算金额是1年的预算金额。 3.4.2配送方案: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备货管理办法; 2、出入库管理办法; 3、配送环节风险防范举措; 4、配送车辆供货管理制度; 5、配送人员管理制度; 6、货物现场交接工作措施。 3.4.3质量保证方案: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保证措施; 2、质量保证成效监督办法。 3.4.4投诉解决方案: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投诉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投诉处理流程; 2、投诉解决措施及响应时间。 3.4.5应急方案: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指投标人所配送货物导致); 2、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急方案; 3、发生临时性配送需求应急方案; 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时,食材供应保障应急方案。 3.4.6车辆配置: 采购人项目履约点≥2,全年无歇运转,对日常货品配送需求具有连续性,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车辆配置,因本采购包大类属性涉及蔬菜类,为充分保障食品安全,车辆配置需为冷链车; 3.4.7人员保障: 3.4.7.1采购人项目履约点≥2,其中本采购包大类涉及水果销售服务,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常驻制售或服务人员。 注: 常驻人员工作时间与采购人服务点营业时间一致; 常驻人员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把控②切配服务③包装分拣等。 3.4.7.2采购人项目履约点≥2,采购人部分项目活动均为同时开展,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临时服务人员。 注: 临时服务人员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 预计采购人对临时服务人员月均需求工作日≤3日; 临时服务人员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①配合盘点工作②整理归纳货品③配合完成采购人所组织的展销活动等。 3.4.8食品安全: 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购买覆盖服务期限的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食品安全险; 2.投标人需每半年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并向采购人提供自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管理、储存运输、进货查验、有害生物防治、供方管理等方面),供采购人存档备案。 3.4.9其他说明: 因系统固化原因,且本项目为配送服务,故本章“★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的要求不适用本项目。
三、参与调研的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不接受个人及联合体响应。
四、报名资料要求
(一)调研资料封面(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若是三证合一,则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三)近2年内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等)。
(四)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报名公司需提供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资质皆为原件复印件且真实有效。
注:上述所有资料需加盖公司公章。
五、报名、报价须知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确保所提供资料和内容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该供应商参选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院项目调研活动、采购活动等。
(二)报价要求:充分考虑采购人的需求后在不超过最高限价比例的基础上进行报价,格式自拟。
《配送采购包1》
预包装食品(茶叶、饮用水、饮料、家庭装米5kg/袋除外)配送服务,最高限价65%
纯牛奶、鲜奶、酸奶、奶饮品等配送服务,最高限价67%
3、餐米、面、油、干杂调料等配送服务,最高限价78%
《配送采购包2》
肉禽水产、蛋等配送服务,最高限价79%
2、蔬菜、瓜果等配送服务,最高限价69%
(三)报价须知:
1.报价需包含管理费、税费等所有服务相关费用。
2.报价文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包含营业执照、过往类似服务案例(如有)等材料,于2025年10月11日17:00前密封送至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行政楼后勤保障处。
3.纸质资料递交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香樟路120号,行政楼三楼后勤保障处。
4.供应商将纸质调研资料递交后,还需以电子文档形式(PDF格式)发送至12577916@qq.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采购项目询价 报价公司名称”,同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报价公司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5.联系人:罗老师,电话:18981777061
(五)监督电话:028-83971393
六、相关说明
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本着诚实守信、符合市场规律的原则参加本次报价,本次报价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最终解释权归我院所有。
成都市新都区中医医院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