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抚顺市口腔医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衡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规划街3-40号楼7号门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 7 月 14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202506005
项目名称:抚顺市口腔医院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万元(以实际人数进行结算)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一年后合作满意双方无异议,经甲方确认后,可续签合同一年,最多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 年 7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8 日,每天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衡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6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7 月 14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衡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 7 月 14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衡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部门提起投诉。
[if !supportLists]-->八、[endif]-->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抚顺市口腔医院
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西二街6号(商业城南)
联系方式: 李硕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衡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规划街3-40号楼7号门市
联系方式: 024-56702340
邮箱地址: 305483600@qq.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银河湾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衡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2624405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莹
电 话:18741399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