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030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按折扣(%)报价,设置最高限价。
供应商按以下三部分价格进行报价:
1.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价格中的食材按“折扣1”报价,“折扣1”最高限价为配送食材当天的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价格的100%;
2.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价格中没有的食材按“折扣2”报价,“折扣2”最高限价为配送食材当天扬州市大型连锁超市(如大润发等)或知名农贸市场同品牌同规格食材正常零售价格的100%;
3.调料类食材按“折扣3”报价,“折扣3”最高限价为配送食材当天扬州市大型连锁超市(如大润发等)同品牌同规格调料正常零售价格的100%。
采购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配送食堂食材服务。具体详情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详情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预包装食品可提供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涉及销售食用农产品无需提供),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14日 至 2026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代理机构
方式:请各潜在供应商将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将上述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76671107@qq.com,邮件主题须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正文须包含供应商名称(全称)、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提供以上有效材料后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领取采购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东开标四室(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东开标四室(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公告发布媒体
(1)本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公告。
3.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考察。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4.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称+项目编号、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6.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7.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中路561号
联系方式:李浓0514-87936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
联系方式:陈秋萍0514-82129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秋萍
电 话: 0514-8212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