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卫生健康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6-03-16 17:10:59 admin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 规定, 现就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 公开 ,欢迎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 项目编号 : 圣加 (平)采 202 6 - 05    

    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本次采购项目为平湖市卫生健康局外包服务,服务期   1   年,如中标人考核综合评定为合格并被招标单位认可的,经双方同意,可续签 1年 ( 最多续签 1年 );采购内容包括食堂厨师 1  名、杂工 4  名( 以上 5人中 其中 1 名兼面点师) , 提供早餐、午餐、包厢和 4个点位 (市疾控中心、采血屋、市急救中心、市爱卫发展中心) 配送服务 及 其他 相关服务,详见项目需求,项目预算价 38万元 。

五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 具有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符合浙财采监【 2013 】 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 知》第六条规定 , 且未被 “信用中国” ( ww w .cr e dit ch ina.g o v.c n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三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行业对应)(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型、微型企业)。

( 四 )营业执照范围内 具有餐饮服务相关经营范围 。

( 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六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公告时间、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依法获取方式等

6 .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小额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网(https://phxptztb.pinghu.gov.cn:8110/ping/home)

6 .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 6 年 3 月 16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

6.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 522646272 @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 6 年 3 月 23 日。招标人将于 202 6 年 3 月 24 日 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七、 投标 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 。 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 202 6 年 4 月 7 日 14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 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平二路 1033号11楼 1109室 ) ,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26 年 4 月 7 日 14 时 00 分 (时间) 在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平二路 1033 号 11 楼 1109 室 ) 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1. 质疑和投诉

    1. 供应商质疑

1. 供应商如认为 采购 文件使自身的合 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 采购 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2.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 一式三份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盖章 ) 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 项及事实依据; 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 的日期。

4.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 得涉及商业秘密。

5. 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6. 质疑受理地点: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金先生 ;联 系电话:   0573-85669600 。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0573-85631612

联系地址:平湖市当湖西路 500号。

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 金先生 ;联系电话: 0573-85669600

联系地址: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平二路 1033号 11楼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0573-85013033。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 2 6 年 3 月 16 日

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软件园研发大厦A座8楼(整层)

邮箱

maxun@leniucn.com

电话

025-85303775(1774950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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