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代理项目编号:GSHJ2026-005)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公司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磋商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公司根据成交结果与成交人签署。现委托甘肃华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可前来参与磋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1.2 采购范围:本项目选定3家定点供应商,为我公司提供周期为1年的食堂食材配送提供服务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3 项目预算:36万元(1年,每年约为36万元,金额按实际发生数执行)。
1.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情况如下: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数量 | 成交人数量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本项目选定3家定点供应商,为我公司提供周期为1年的食堂食材配送提供服务。 | 入围3家供应商 |
1.5项目性质:服务。
1.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7服务地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公司。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
2.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含义的相关证书。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及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磋商,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进入磋商、详细评审等后续环节。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7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拟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通过线上获取磋商文件,请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及供应商基本信息表(格式自拟,必须含有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等),逐页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505732562@qq.com)获取磋商文件。(PDF文件名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磋商文件每本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10时00分。
5.2响应文件的递交:须现场递交/邮寄至甘肃华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3号楼3331室),本项目通过钉钉进行线上开标,请各供应商提前加钉钉号18153959838,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封装的纸质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钉钉会议。
5.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磋商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同时在“人保e采”外网门户(https://ec.picc.com/)、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上发布,除上述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采购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共和街10号
联系人:安娜
联系电话:15593738330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华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3号楼3331室
联系人:秦红
电话:0931-4812410 18153959838
电子邮件:505732562@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兰园支行
账号:6200 1380 0070 5150 5427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