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表日期:2024年
内容涵盖:学校食堂面向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性经营服务活动,必须对食堂经营者以及校外配餐单位实施严格的财务监管。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含公办、民办,下同)食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切实维护师生利益,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如您的浏览器不支持 PDF 预览,请点击下载
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软件园研发大厦A座8楼(整层)
邮箱
maxun@leniucn.com
电话
025-85303775(17749501697)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视频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公网安备 32011202001451号 广告热线:025-85303775
苏ICP备11085645号-11